原标题:扣3分就要重考驾照?你可能忽略了这点!
近日,李先生去处理一个扣3分的违章时,被交警告知要重考科目一。李先生一下子蒙了。今年也才过了2个月呀,自己清楚记得只违章过这一次,且只扣了三分,想想肯定是系统出错,嚷着吵着要说法。
在与交警交涉的过程中,他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委。
事件经过李先生在2016年11月20日申领的驾驶证,2017年春节的时候第一次开车上路,2017年12月,他趁着过年前一并把领证以来产生的9分违处理了。然而在前不久,李先生因为超速扣了3分,然后收到了重考科目一的通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都是驾照记分周期惹的祸按照规定,驾照记分周期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算起,为期12个月,满分12分。李先生2016年11月20日申领的驾照,那么其驾照计分周期是到2017年11月20日。
这就牵涉到一个误区(很多车主都存在!):认为一个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是错误的,记分周期时间是1年,但并不是自然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六十五条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也已经缴纳,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是罚款没有缴纳,那本周期记分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问题就出在这里。
因为李先生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并未及时处理好相应的违章,故所扣记分自动累加到这一个记分周期里。于是出现了扣3分,就要重考驾照的一幕。
记分周期结束仍未清违章,有什么后果? 1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重考科目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
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3
持有大型车辆驾驶证的驾驶人,记分周期结束后接受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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