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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后,天津电动车杂牌跑路潮正式开启!

2018年03月28日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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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8天后,天津电动车杂牌跑路潮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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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一时爽,会后被盯上!今年天津展参展的天津小品牌无数,很多都是从没听说过的品牌,花了大代价买了个展位,上来就玩399、499不限量的戏码,虽然骗来了一些订单,也不知道成本有没有回来,就被天津质监局盯上了!



3月26日,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印发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为方案全文,请企业仔细对照自查,争取防患于未然!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有关单位发布信息公示,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质量抽查检验,我市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引发舆论关注,市领导做出重要批示。为落实批示要求,大力整治我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提升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消费信心,经委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及质量提升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隐患,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局要对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特别是对不再进行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不具备生产许可规定的生产设备的企业,督促其注销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各区局严格依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受理与审批工作。审查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审查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尤其对电动自行车常见易发质量问题的环节的审查要严格把关,全面提高核查水平,从严判定标准,保证许可审批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开展获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各相关区局对辖区内全部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对近期曝光的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企业,各区局要全部安排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抽查。市审查中心负责协调电动自行车专业审查人员和技术专家配合实施,严格按照《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稽查总队和各区局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对查处的行政案件按照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五)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各相关区局要配合检验机构对我市全部获证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严格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程序,依法处理不合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此次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开展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各区局要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和执法稽查大队的作用,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打假,加大对流通领域违法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翻新、组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重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底

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各相关区县局要明确工作目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电动自行产品生产企业在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本辖区生产企业的底数,逐一建立档案,详细掌握每个企业的生产状况。

(二)全面开展治理

从4月16至7月31日,各区局、稽查总队开展集中治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企业停产或停业的,各区局应密切关注跟踪企业情况,一旦企业重新开始生产活动,立即组织对其开展检查。

(三)做好整改总结

从8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局要对前期部署的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有效防止隐患问题反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制定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统筹科、所、队的优势资源,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研究部署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各区县局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市市场监管委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进行督查。

(三)审查中心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相应工作,确保生产许可核查公平、公正。对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生产许可证的,一经查实依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相关检验机构要做好人、财、物和检验资源的保障,确保按时完成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任务。

(五)各单位做好大案要案及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在3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场监管委,在4月15日前报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情况,在9月30日前形成上报专项治理总结。各区局在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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