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撞到人也要担责?交警:这不是碰瓷!
开车在路上,明明没有撞到人或车,结果却还需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先来看个案例:
按喇叭致三轮车车翻人亡,判赔178571.49元
2015年10月,程师傅驾驶出租车行驶时,习惯性地鸣笛催促前方的电动三轮车。这辆电动三轮车上还载着胡某等5人,三轮车主受到惊吓发生侧翻,胡某受了伤,但胡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作出判决,综合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双方的过错,确定被告程师傅对胡某之死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78571.49元。
看完案例,很多人应该会满脸大写加粗的“不服”。的士的车明明就没撞到三轮车,凭什么要负责?其实,像上述这类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事故,有个专业的名字,叫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什么是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非接触性事故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但是间接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
举个例子,一前一后同向行驶的汽车,由于前面车辆突然变道,后车为了避免与前车相撞,而撞上了路边的交通护栏,类似这样的事故就被称作为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此时,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要负相应的责任。
会演变成非接触性碰瓷吗?
看到这里,很多人开始质疑了:以后碰瓷的就可以来个非接触性碰瓷了,练法律都在护着碰瓷党。
其实,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不是孕育“碰瓷”的温床。
在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中,交警定责主要看导致事故的原因,根据一方还是双方引起综合判责,与“碰瓷”有着本质差别。
发生事故,不要离开现场
处理非接触交通事故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过错方会认为没有接触到事故方,觉得不是自己的责任,于是就开车离开。
一旦离开,很可能会被挂上“肇事逃逸”的罪名,扣12分,甚至面临行政拘留,后果可是相当严重。
因此,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自乱阵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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