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国标出台第一枪对准了杂牌车和劣质配件,命不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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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电动车自燃、充电火灾、车架断裂、爆炸等公共危机已经让电动车行业的声誉毁于一旦,而罪魁祸首大多数由于消费者购买了低价劣质杂牌组装车和劣质配件,现在国家终于要出手了!
5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一、具体整治对象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三、职责分工
(一)安全委
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2、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4、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天已经到了,气温越来越高,电动车自燃和充电起火等隐患也越来越多,而随着电动车旺季即将到来,各种劣质车开始以低价充斥市场,不但扰乱正常的电动车行业市场秩序,也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这次针对电动车的综合整治是有史以来涉及部门最多、时间最长、环节最多、影响面最广的一次大检查,从上游配套到整车,再到使用、维修,全流域全监管,将火灾隐患进行层层排查纠正,可见国家的决心非常大,大事件也相信那些无牌无证的劣质车厂从此可以歇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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