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刊登了《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3号公告: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卸式垃圾车免税公告取消。以下是国家税务局对此公告的解释。
自卸式垃圾车曾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反映,自卸式垃圾车实质上是一种通用运输车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如给予免税容易出现漏洞。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应将自卸式垃圾车归类为不符合免税条件车辆,不再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特此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经过核实:自卸式垃圾车从8月28号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不再按照《设有固定装置免征车辆购置税》审批了。以前审批通过的自卸式垃圾车免税公告在8月28号前生产和销售的,还可以按照免税车型办理;8月28号以后生产销售的自卸式垃圾车不再享受免缴车购税了。请经销商及用户朋友们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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