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一大队漳州南警务组民警在漳州南站口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一起危险品运输车运载危险品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
当天15时20分一大队漳州南警务组在民警漳州南出口纠违时发现闽E19609号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危险物品,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危险品运输车存在无押运员人随车押运。随后将该车存在的运载危险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问题(无押运员)要求通报给漳州市佳峰运输有限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情况报告给大队发函通知车单位进行整改。
17点20分,押运员罗文振赶到现场,民警对该车存在运输危险品车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问题消除后予以放行。
高速交警提醒:按照有关规定,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不配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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