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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扩散:《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是团体标准,不是国标!

2016年08月16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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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大媒体都在热炒《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式实施,电动四轮车从业人员也在热议电动四轮车国标出台了。电动车观察员给予掌声的同时,还是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泼泼凉水。

第一,这个标准是由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该委员会是一个民间团体,由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创新联盟发起成立,因此从标准的出台主体上看,不具备国家事业单位性质。

第二,这个标准叫团体标准(TB),不是国家标准(GB),不能强制执行。它是一个具有行业自律性质的执行标准,并不具有行政强制性。意味着各地交管、质监部门可以不用这样的标准为检查依据,地方执行还是会有各地的文件。

中国目前的国家标准GB,比如1999年颁发的老国标,是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因此具备强制性。而这份《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是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不过电动车观察员还是呼吁,这样的一个由行业内部起草实施的团体标准,能够得到国家某些部门的支持,能早日成为国家标准,让全国的电动四轮车主有一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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