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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包括助力车在内的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并于本月底实施。该实施细则公布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新公布的《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由通则和实施细则两部分组成,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等事项,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那么,这次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实施细则与老细则有哪些明显的变化:
1、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与资料做了调整:
如:在“应具备的检测设备及检验类别”中,
删除的内容有:鞍座——鞍座夹紧测试仪;
轮辋——轮辋边高深度尺、轮辋带尺;
电池——电池测试仪。
2、电动自行车产品关键工序
原细则推荐了六个关键工序,其中只有整车调试为必备关键工序,而新细则规定了四项必备关键工序,具体是:车把安装、控制器安装、制动系统装配和整车调试。
新的细则检验项目由原来的35个项目,减少到15个项目,删除了一般项目;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脚踏骑行能力调整为否决项。
3、新细则的否决项目(又称为A类检测项目):
最高车速
制动性能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脚踏骑行能力
限速装置
4、新细则的重要项目(又称为B类检测项目)
电动机功率
把立管力矩
把立管静负荷
把立管和前叉管力矩
车轮夹紧力
脚蹬间隙
结缘性能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制动断电功能
新细则判定原则为:A类检测项目全部合格,B类检验项目中不合格项目不多于2个,才能判定为产品检验合格。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今后电动自行车在检测中,不安装脚蹬不能通过检测;安装了脚蹬还必须要有骑行能力。这就告诉厂家,电动自行车要在诸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城市上牌上路,必须对脚蹬的骑行能力加以充分的重视,否则,不装脚蹬或脚蹬没有骑行能力会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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