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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路侧车位电子收费 私设车位罚一万

2013年12月17日 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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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黄海蕾

昨天,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私装地桩地锁最高罚5000,停车场私设车位罚款1万元。另外,将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另据了解,明年6月前后,路侧停车位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将面世,届时,市民用手机扫二维码可立即识破“黑停车位”。

1  “扫一扫”可辨车位真假

【规定】《办法》提出,本市将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停车场动态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设施,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解读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明年6月前后,路侧停车位信息管理和平台发布系统将上线,全市所有路侧停车位将统一编码。停车场收费牌上添加二维码,市民下载相关软件,用手机扫描后可直接登录平台,查看停车位的分布图、使用状况以及泊位数量等等。若有停车公司私设“黑停车位”,当即便可识破。发现黑停车位可随时举报。

2  停车公司设黑车位罚1万

【规定】《办法》还明确,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价格核定、明码标价牌编号等手续,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罚款。

□解读

市交通委表示,原来的相应规定对停车泊位未备案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次统一规定为处罚1万元。

另外,明年将试点停车管理特许经营制度,东城、西城、海淀率先试点。2015年普及城六区,2016年全城实施。特许经营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公司,经营期限为两年,同时将建立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两年后视企业经营情况确定是否延续经营。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就要对其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协议。一旦被解除协议,停车公司几年内便不能再从事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同时,按照不同街道将行政区进行划分,每个区域由政府授权中标的公司进行经营,不能有其他公司存在。该公司还要负责区域内停车环境的巡查,主管部门发现区域内有乱收费或者黑停车场的问题,政府要对停车管理公司追责。

3  “黑收费员”或被追刑责

【规定】违反《办法》,有扰乱公共秩序、招摇撞骗、诈骗、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目前,在路侧停车时,市民会遇到“黑收费员”在不收费的地区圈地收费。对于这种行为将有法可依,数额较大者将构成诈骗罪。据相关人士表示,由于“黑收费员”多属于打游击型,很难发现长期在一处作案的人员。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今年底,全市所有路侧停车位的收费员将更换新证件,设有二维码扫描功能,市民用手机一扫即可识别真假。另外,未来建立路侧停车位实时查询系统后,黑收费员也会大大减少。

4  路侧车位推广电子收费

【规定】《办法》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计时收费。

为了降低私家车出行率,缓解城市交通,近年来,本市城中心的停车费在不断提高。一些市民为了逃避缴纳停车费,不惜冒险违规停车,导致停车场停车数量下降。一些停车公司为了招揽生意,私自降价,扰乱了市场的停车秩序。实行电子收费后,停车场的停车数量以及时间清晰可见,“有了电子收费,收费员不能从中揩油了,停车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一目了然,不能作弊。”

5  私装地锁最高罚5000元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

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公共场所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执行的,相关部门有权强制拆除。

□解读

昨天,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同位置安装的地锁,由哪些部门管理也进行了明确。此前,由于安装地锁的情况不同,经常出现执法权责不明晰,谁都不管的问题,未来这种情况将得到缓解。

6  地下停车场价位将规范

【规定】《办法》明确,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规范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提高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利用率。

据了解,此前个别新建居民小区入住后,停车场却迟迟不能交付使用,致使很多居民只得把车辆停在大马路上,妨碍交通。未来这一状况将改善,《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解读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政策要求,占道停车应最贵,其次是地面停车,地下停车最便宜。但由于地下停车场的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自主定价,这就导致地下停车位价格高于地上车位。未来,要根据《办法》规范地下停车场价位。

此外,规范地下停车场价位时,租用车位比较容易受控。但有些车位产权为开发商,目前部分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动辄几十万,这些都存在很大问题,由于涉及《物权法》以及此前相应政策,地下车位买卖的规范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

7  中心城停车场全天开放

【规定】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停车场未实行24小时开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城中心很多停车场属于包月租赁,白天用于车辆的租赁后,夜晚就不再对外开放。另外,夜间停车费低,车辆少,停车公司不愿意再加派人手值夜。这就导致很多车主无处停车,只好违规停在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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