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意在加强并且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6月7日。其中,关于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调整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主持人:这个修正案对你们有哪些触动?
南辰:应该说看到这个条例之后,我比较愤怒。尤其是关于“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的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造成影响,可以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方式等给予补偿”这点。我注意了一下,这点在网上也受到了网民的激烈批评。去年8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同意相关部委方案的决定,但当时并没有提到要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来补偿高速路节假日免费。再往前追溯,近年来,在全国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重大节假日应该恢复公路的公益属性。但突然间,一个我们理解的国家惠民政策,一个让全体老百姓共享改革红利的好政策,却要附加上“延长收费年限”的条件,网民受到刺激也是可以理解的。
张耀东(微博):在这个修正案中,我们明显看到了利益的倾斜,但普通车主和高速公路使用者却很受伤,这是最核心的问题,无论任何法规,都应该讲究平衡性。
主持人:请黄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新修正案中备受争议的几点。
黄莉凌:现在适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它的上位法是由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关于公路收费原则,《公路法》有明确规定,如果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应当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但现在如果以管理条例的形式把这个口子打开,将来贷款还清之后还要延长收费年限的话,与《公路法》是相冲突的。更大的疑问是,关于公路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如何来体现?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