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的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GB17930-2013)今天发布并开始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底,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油。
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主任丁吉柱介绍说,该标准是在参考欧洲标准基础上,经专家反复试验验证,并在征求环保、汽车和石化行业意见以及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商国务院有关部委最终确定。
与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相比较,国V标准最主要变化可以概括为“三减、二调、一增加”。“三减”是指将硫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ppm降为10ppm,降低了80%;将锰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mg/L降低为2mg/L,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将烯烃含量由第四阶段的28%降低到24%。
“二调”是指调整蒸汽压和牌号。其中,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降低为65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同时,考虑到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由于降硫、禁锰引起的辛烷值减少,以及我国高辛烷值资源不足情况,结合我国炼油工业实际,该标准将国五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并在标准附录中增加了98号车用汽油的指标要求。
国V标准还首次规定了密度指标,其值为20℃时720~775kg/m3,以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
丁吉柱表示,国V标准的制定既考虑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要求,也考虑了我国车用汽油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的现状,以及油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需求,主要指标与欧洲现行标准水平相当,满足了我国第五阶段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据测算,国V标准实施后将大幅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在用车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新车5年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万吨。
以下是公告全文:
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发布
根据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供应第五阶段车用汽油。
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的制定既考虑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要求,也考虑了我国车用汽油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的现状,以及油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需求,主要指标与欧洲现行标准水平相当,满足了我国第五阶段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有助于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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