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作出调整。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现行补贴推广政策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并对2014年和2015年的补助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财政部去年9月发布的通知,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 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通知》则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称,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同时,财政部近日还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支持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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