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今天联合发布新政,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船税法》等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但是,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为适应人员和车辆流动性日益增大的形势,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也就是说机动车可以直接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了事先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的环节,此外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也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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