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 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 升,新能源汽车对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达到20%。《意见稿》提出,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
《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 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新能源车价格购置成本高,竞争优势相对较弱,在推广过程中,必须有行政力量的支持和干预,城市公交、出租等行业基本上都是由国企运营,政府部门比较容易进行干预,而民众购买私家车有自主选择权,所以比较难以推广。”
《意见稿》提出,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要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 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对新能源城市 物流配送车运营权指标不实行总量控制。
“放开限行和限购政策对于新能源车的销售将产生比较大的积极影响,但对于北上广等城市可能会有推行压力,建议可以在新能源车推广早期试行,随着车辆的增多,不同城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修改政策。”林伯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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