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官网昨日公布《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正处于网上听证状态,该办法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杭州市采取国家补助与地方配套的政策,具体标准是: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这意味着纯电动客车可以获得30-50万元补贴,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客车可获得25万元补贴。
此外,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其中,微型纯电动汽车(即微公交)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杭州市规定,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补助。萧山、余杭及五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投入的补助,由属地财政负责配套补助。
主要省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天津:
天津市财政将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11.4万元。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差额支付车款。新能源汽车不限购,直接上牌。
上海:
纯电动汽车补贴4万;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补贴3万。闵行区:拥有闵行户籍,或者在该区企业单位工作、交满2年以上社保的消费者可以享受2万元的闵行区政府补贴。嘉定区:嘉定区个人购买补贴1.5万元/辆,指出支持数量上不封顶。浦东区:浦东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浦东新区工作交满1年以上社保,或者有浦东户籍者,可以再享受中央、上海以外的浦东新区政府补贴2万元/辆。
北京:
国家和北京市1:1比例补助。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武汉
国家和武汉1:1比例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市内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新能源汽车可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西安
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南京:
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福建:
福建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湖南:
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
广州:
不实行退坡机制。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不退坡,即按照2013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标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1∶1的配套补贴。
江苏:
江苏省2013、2014年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南通、苏州、常州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青岛:
不实行退坡机制。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每辆按2013年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国家补贴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此之外,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都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本市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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