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2015年5月18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向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以42.6万元罚款,理由是该公司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以及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
4S店:要提车?
加车款或“大礼包”二选一
据了解,2015年1月以来,陆续有消费者投诉,称由于市政府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针对在小汽车增量调控前已签订购车合同但未提车的消费者,在提车时要求加价或购买“大礼包”才能提车。
经查实,该公司为北京现代汽车的授权经销商,从事北京现代汽车的销售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深圳市政府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对此,当事人以小汽车增量调控导致其运营成本增加为由制定了一个“成本分摊政策”:大车型分摊成本8000元,小车型分摊成本5000元。
在执行该政策的过程中,该公司要求凡在小汽车增量调控以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消费者,必须在原《汽车销售合同》已经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车款或者购买指定的大礼包才能提车,否则不给提车。其 “大礼包”内容包括提供十二个月臭氧消毒服务、十二个月轮胎氮气等服务。
消费者被逼购五千元大礼包
据介绍,执法人员对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这些消费者都是限购以前就已经与该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并且在拿到公证书以后,遭遇了强制加价才能提车的问题。
有消费者介绍,自从拿到公证书以后,一直在和4S店交涉上牌提车事宜,4S店销售告诉现在公司有新的政策规定,必须加钱购买大礼包才能上牌提车,这个是公司限购后的新政策,必须执行,如果不买大礼包只能年后再说,而且年后加多少钱还不一定;有消费者被逼无奈,最后花费5000元购买大礼包,方才提车。
由于市政府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出台,部分消费者担心以后购车更加困难,所以被迫向当事人购买“大礼包”或直接支付现金。消费者在购买“大礼包”或接受加价以后,快则3天、慢则7天,就提到了车。
违反消法
罚款42.6万
经查,消费者在与当事人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现车,《汽车销售合同》中已经载明了发动机号、车架号,并不存在无车可提的情况。但是当事人却将加钱作为提车的附加条件,要求消费者直接加钱或者购买其指定的大礼包。
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在收到《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款以后,在具备交车客观条件的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交车,却将加钱或购买大礼包作为提车的附加条件,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及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拟对当事人作出42.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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