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汽车评论 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呼之欲出。
11月6日,在2015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年会上,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表示,“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初稿已完成,在进行多方讨论之后,预计明年6月份递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2015年,反垄断风暴继续升级,一时成为热议话题。奥迪、克莱斯勒、奔驰、东风日产及部分经销商相继因违反《反垄断法》受到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发改委共查处汽车领域价格垄断案件12件,其中涉及4个整车品牌,累计罚款20.47亿元。
为争取最后表达各自观点的时机,自汽车业全产业链各利益方代表齐聚会议现场,“执法的目的不是给行业里的企业罚多少钱,我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规范市场秩序。”卢延纯表示。
新能源车推广期可获反垄断豁免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为禁止横向垄断协议、第14条是禁止纵向垄断协议,而第15条则规定了申请豁免试用条件,即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可以豁免。
“豁免必须要由经营者提供可信的证据来加以证实,而不是简单的声明或理论的、假设的主张。”
再此之前便被广泛讨论的纵向价格限制是否应对新车推广期和清库存期两个特殊时段予以豁免等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据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处长吴东美介绍,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等特定情形下的转售价格限制可主张豁免。这是考虑到新能源车在售出后,将有配套的充电桩建设等售后问题需要厂家持续跟进,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内,厂商或者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进行短时间的一定限制,是为了给经销商最大程度的激励,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或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售前售后的服务。
但对于传统新车是否会获得推广期和清理库存两个时期的豁免,吴东美透露目前指南还在讨论中。“目前豁免应该是只针对纯电动汽车。”
汽车电商豁免视情况而定
对于正在试水电商模式的众车企来说,对电商平台所涉及到的“价格限制”在垄断情形里如何划分的答案同样十分迫切。
有汽车企业认为,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确实能真正给消费者很大的优惠,这个时候也会涉及到价格限制问题应该作为豁免考虑。而且,由于电商网站背后有风投的资本支持,这些网站往往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整车和相关服务,《指南》也应考虑对其加以规范。
但在此之前,也有经销商代表提到,既要反对限制最低销售价格的问题,同时低价倾销问题也同样存在。“即便电商作为一种新的模式,但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也应一律平等。”
针对汽车电商豁免问题,吴东美表示,汽车供应商通过电商平台与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直接达成交易价格的,仅通过经销商完成交易环节的销售行为,可享受纵向限制豁免权。但她同时强调,“电商平台价格虽然低,但《反垄断法》禁止的低于成本价销售是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价格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对于团购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兴销售方式,虽然价格较低,但不应以4S店的成本来衡量团购网站的销售成本。“这里的成本需要经过区分后详细考量和判定。在有正当理由情况下低于成本来销售,法律不会禁止。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特别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价销售行为,则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
执法将常态化
根据会议介绍,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仅承担中间商角色的经销商销售中的转售价格限制和政府采购中的转售价格限制,也可申请豁免。
据吴东美介绍,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是目前唯一一部涉及具体行业的方针指南,“《指南》的制定,并不是闭门造车,是经过执法实践、多方论证,以及执法经验的积累后起草出来的。”
据悉,自2011年开始,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就已对我国汽车业的经销模式、商务政策、价格情况等等开展了调研,并且出具了相关课题研究报告。指南目前分为前言和五个部分,重点对于垄断协议的规制和豁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解读。
卢延纯在当天会议上表示,反垄断指南会尽可能涵盖多方面,“包括整车、销售、零部件、售后,都会涵盖进去,还包括新型的业态,线上电商等的销售。”
“罚款不是目的,规范市场秩序是唯一的目的,”卢延纯如此表示, “我们保护竞争,不是保护竞争者。反过来讲,也可以说不是打击竞争者,而是制止垄断行为。”
据介绍,未来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将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有关执法活动向清晰化、规范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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