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力帆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财政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于力帆乘用车有2395辆新能源汽车不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将不予这些车辆给予补助,同时取消力帆乘用车今年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据财政部处罚决定,力帆汽车在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 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1328 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扣除车辆重复统计因素,共计2395 辆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40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号)第八条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号)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力帆乘用车上述2,395 辆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 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力帆股份方面表示,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及对2395 辆新能源汽车不予补助,不影响力帆乘用车2016 年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销售后继续依法申请取得新能源汽车补贴,但在短期内上述补贴拨付方式的调整对力帆乘用车会产生一定资金压力。
不过,2395 辆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将可能导致对公司自2015 年始至2016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涉及减少约为4689 万元,对2016 年度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涉及减少约为67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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