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汽车到底该不该礼让行人?“中国式过马路”PK“中国式开车”?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所以,如果机动车未礼让行人一般处以200元及以下罚款并扣3分。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3年颁布以来,经过2007和2011年两次修订,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条令,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绝不能保证执法拳头打在每一处违法的地方,像礼让行人这样频率不低而转瞬即逝的“小事”,更不容易被抓到而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近年来我们都可以看见,道路交通变得越来越好了,这不仅和道路上各种新科技的投入有关,也和道路上司机行人素质提升密不可分。因此,最近在部分发达城市诸如北京上海已经开始着手严管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这一板块了。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这件事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一是在人行横道的地方,不少城市中机动车司机会蛮横地按喇叭自己闯过去,这种行为相信大家都见过。
二是在十字路口转弯车辆本来应该让行直行车辆和行人,但是很多时候转弯车辆会吓得行人缩回安全地带,更有甚者,在转弯车辆很多的时候一两列转弯机动车一辆接一辆挡住行人去路,导致行人根本来不及过马路。
根据北京市交通部门统计,2016年在北京市发生因包括行人在内的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在路口未按法规让行非机动车和闯红灯等事故达二百八十五起,伤二百三十七人,死亡一百零三人,因为机动车驶入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让行的事故达到三十七起,伤二十一人,死亡十八人。
严格实施并实施好《道路安全交通法》本质上是无可厚非的,法令在此,依法治国。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质疑和思考的声音。
如果一味的支持行人的道路权利,另一方面司机们的权利是否会在无形中受到损害?将重拳打在了司机身上是否会忽视行人的不法行为?我们又将如何约束行人的不守法行为?
我们基本上都当过行人,但不是大多数人都当过司机。在我们驾驶汽车或者坐在副驾驶时也会有深切的体会:不少行人太不遵守交通规则了。
很多行人害怕机动车这大铁壳,也怕莽撞粗鲁的司机,同时很多司机也怕蠢的坏的部分行人。因此,笔者认为加强这条法令的执行力度无可非议,但是重要的是两头兼顾,同时对行人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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