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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因车轮带泥,男子驾车被罚3000元,官方回应>>

2019年02月08日 13: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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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尔摩斯

云南省文山市一男子驾车从郊外回城时,粘带有泥土的车轮在道路上留下长长的泥痕,城管当场对其罚款3000元,理由是影响市容市貌,违反“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的规定。然而,司机赵先生对这个罚款依据却提出了质疑:“我这是轿车,不是渣土车。”

驾车进城时因车轮上泥土留下泥痕 车主被城管处以3000元罚款

据赵先生介绍,他驾车到文山城郊办事,车轮上不慎粘上了泥土,办完事后并未在意,就驾车返回了文山城,车辆刚开进城时就被城管拦下,当场罚款3000元。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显示,赵先生的违法事实及依据为“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场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城管部门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两边车轮留下的泥痕清晰可见,约有10余米长,由于路面比较湿,泥土已将白色的标线染成黄色,路面上还散落着些许泥土块。

赵先生承认,虽然自己的车轮上确实粘带有泥土,但城管以“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罚款3000元的决定让他很不服气。“第一,我这是轿车,不是渣土车,没有抛撒泥土;第二,我的车只是车轮上粘了一些泥土,怎么就认定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赵先生对罚款依据是否合法合理提出质疑。

条例中的“等”字让双方产生分歧 

城管认定处罚合法合理

10月29日,赵先生来到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针对他被罚款一事寻求合理解释。然而,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认为执法人员对赵先生的处罚决定合理合法。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我们认为这里的‘等’字意思就是包括了轿车的所有车辆。”

城管工作人员解释称,赵先生的车辆在路面上压出了一长段泥土车轮印,市容市貌严重受到影响,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我们认为对赵先生的处罚合法合理。”

对于城管部门的这个说法,赵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工作人员曲解了字面意思。“我认为这句话里‘等’的意思是运载物体除了砂石、渣土和粉尘物之外的其他物体,并不是指所有车辆,所以轿车车轮带泥上路就不能用这条规定来处罚。”

面对赵先生的质疑,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建议赵先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说法:车轮上有泥土并不属于运载

文山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雨龙认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罚赵先生这件事上有两个错误,第一是不符合当场简易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对赵先生罚款3000元应该用一般程序,而不能当场处罚;第二是引用条款有问题,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指的是运输和载物,赵先生的车轮上有泥土,只是携带,并不属于运载,所以赵先生不应该是该条款的处罚对象,他建议赵先生向文山市政府或者城管局更高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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