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浙江的一则电动车最新管理条例,为浙江2300万电动车车主带来一个好消息。
1、浙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
原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超标车使用期限为三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而浙江省内超标车保有量预计达2300多万,如果全部报废处理,对基层群众而言将是一项不小的财产损失。
但近日浙江省公布电动车管理该最新条例,其中就市民普遍关心的超标车过渡期问题进行了调整,将超标车过渡期再延长一年,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上道路行驶。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江苏过渡期也有利好消息
江苏省在浙江省之前就公布过,关于电动车管理新规的问卷调查,将于5月底表决,其中也提到,电动车过渡期的问题,其中有50%人支持把过渡期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还有32%的人选择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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