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自7月1日起,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这项制度是:
对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 ,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 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举例说:
浙江客车或者货车经营者因一时疏忽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且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 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初次违反的,可以免予处罚。
哪些违章适用呢?需符合这些条件
不过,不是所有的违章都给予“首错免罚的”。《意见》严格限定了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首批事项共23项,并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 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意见》还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 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 ,通过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不予处罚,还有违法记录吗?
据业内人士解释,即便是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开具处罚决定书,上传至后台系统就会留下记录。但如果只是口头警告,没有开具任何的法律文书,也就不会留下记录。
同时要注意,当事人在本省范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诺,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最后说一下
毕竟“罚”是手段,“管”才是目的。轻微违法现象越来越普遍,而很多人并非故意为之,如果一味地“一刀切”严打、处罚,未免太不近人情了。
这种“首错免罚”的创新执法方式,很好地将刚性约束和柔性执法相结合起来了。不仅可以对违法者做出警示作用,还可以缓和日渐僵硬的警民关系。
比如,外地牌照首次来另一座陌生城市不熟悉,可能会有违停的情况,如果确实很轻微也未造成任何后果,给予一次机会比处罚效果更好,不是吗?
虽然,这制度现如今在浙江实行全国首推,但一旦行之有效,相信不久将会全国推广,那么,对于这种新型的执法制度,你们支持吗?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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