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罕见的醉驾案发生在晚上。为了庆祝妻子生日,陈某邀请朋友到住处吃晚饭,自己也喝下了红酒。到夜里11点多,陈某妻子想上楼休息,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陈某随即让女儿拨打120求救。
120回复,附近没有急救车辆,要从别处调车,具体到达时间不能确定。因情况紧急,家人和邻居又没有驾照能开车,出租车一时也联系不到,陈某只得自己驾驶私家车,将妻子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
随后陈某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醉驾:80mg/100ml)。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后,将该案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
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陈某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是真,但属于紧急避险
本案事出有因,他因妻子昏倒、120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才开车送妻子就医;案发时已近深夜,路上行人较少,驾驶路途较近,未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他归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案发时,陈某认识到妻子正面临生命危险,迫不得已才醉酒驾驶的,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各项条件,他的行为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应不负刑事责任。数日后,江阴法院裁定,依法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认定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
4、具有避险意识;
5、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本案中,陈某妻子突然摔倒,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生命权益正处于威胁之中,可视作正在发生现实危险;当时陈某所在乡村有些偏远,医院一时间又不能及时派出救护车,他身边又无其他合法驾驶人,最后醉酒驾车的行为,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法官再三强调:本案中发生的醉驾救人,有其罕见的特殊性。在现实当中,紧急避险要结合事发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动机、行为后果等等综合考量,一般适用情况极少。
判决结果引发网友热议
这次网友分为三个阵容:第一部分认为酒驾就是酒驾,应该受到处罚;第二部分认为:虽然陈某酒驾,但是为了救自己的妻子,不应该入刑,但应该有行政处罚给予警示;第三部分认为:法院判的很有道理。对于本次案件,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日常总结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需要付出的成本也是巨大的!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遵守法律,第一时间向公安、卫生、消防救援等专业力量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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