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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会 如何起诉不让你装充电桩的物业公司

2021年02月28日 2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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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动邦

本文的大量实际经验(尤其是起诉物业的实战经验)来自于蒋保信先生创立的《电动汽车用户联盟》公众号、以及众多走上法庭的新能源车主朋友们,在此我们向《联盟》以及这些卓越的车主朋友们致敬。

毕业、购房、结婚、添丁,人生中各种喜事往往都需要一枚印章盖下红戳,以代表这件事合法了。在合法的基础上维系一份感情、持有一份资产,投入多少完全可以依个人情况而定,丰俭由人。

而新能源车主想拥有一个私人充电桩但被物业公司阻挠时,情况比小孩没奶吃还惨。“小孩”吃不到最好的母乳,要出走街头讨百家饭吃,何其凄凉。

对于新能源汽车车主来说,私人充电桩有多重要?

有了它,你不需要花费甚至1分钟时间用来等待充电,用车体验大幅度优于燃油车。没有它,充电就变得极其漫长、痛苦。而现在有越来越多拿到新能源指标的朋友发现,物业公司是车主和私桩之间的一堵城墙,他们有各种理由阻挠车主本应拥有的幸福。

本文不仅写给安桩充电桩遇阻的车主朋友们,也写给即将获得新能源汽车指标、或许存在潜在困难的准车主们。如果你身边有尚不知江湖险恶的准车主朋友,可以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他提前预习。

■ 如果能讲理,尽量有话好好说

站在车主角度看,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物业公司或许是可憎的敌人。不过公平的来说,物业公司始终是服务性质的公司,而这家公司服务的对象是集体业主。遇到困难的业主需要做的事情是争取权益,而争取过程应当是柔和的。

安桩遇阻,车主需要尽可能的与物业公司高层负责人对话。而在对话过程中,双方立场不同、责任不同、信息不对称,所以物业公司很可能会抛出一系列难题,而你并非任人摆布,你可以尝试沟通。

下面,我们来看看物业会抛出哪些常见的难题。

1、你没有固定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

如果你的车位是租来的,你可以与车位的产权人协商,如果他可以为你签署一份同意书,你也等同于拥有了在这个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权力。

网络上也出现过这样一种案例:某小区仅允许在地上集中安装充电桩,于是某业主将6000元/年的地下车位进行了不计差价的置换,换到了其他业主3000元/年的地上车位,终于成功安装充电桩。

2、物业没有义务配合安装充电桩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可以约定很多内容,例如冬季供暖以及室内温度等,但除去这些具象内容之外物业还有哪些义务就比较模糊了。不过,以下文件物业请看。

这样的温情型红头文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协商中可以起到劝服作用。如果劝服无效,这样的文件在法庭上也是可以成为辅证的。

3、小区电容不足,无法安装充电桩

如果你居住小区的供电系统使用的电线过于老旧,电容不足可能无法解决。不过我们常说的增容往往是在配电站就可以解决的,并非刨地三尺更换整个小区的老旧电线。如果物业不配合增容,你可以绕开物业,从上层解决。

首先你需要知道电容是否不足,可以拨打95598向电力部门申请“核算箱变”,并请求“开服务工单,出具负荷报告”。如果小区电容确实不足,可以到供电公司营业厅申请增容,如果电容足够,则可以驳回物业公司提出的电容不足的说法。

如果小区供电系统的电容处在不太够用的局面,还有另一种妥协的方法。

业主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在配电室内安装定时开关,并将此开关的管理权交给物业公司。对于带有预约充电功能的车型来说,这样的方式也无需车主半夜起床进行充电,这样的充电节奏可以降低供电系统的压力,也可以让车主享受到超低的波谷电价。

这是蔚来车主Z先生想到的折中办法(完整文章首发于蔚来App),也许大家会感觉这种方法折中太多,不过也有人会需要这样的方法。

4、不能开这个口子,电容迟早不够用

如果当前小区内的电容尚且够用,物业公司则没有必要过于前瞻,安装充电桩应当秉承先到先得的原则。对此,供电部门是这么看的:

5、新能源汽车容易自燃,地库不能安装充电桩

我们经常能在网络上看到汽车的自燃事件,其中有燃油车,也有新能源车。如果物业抛出“新能源车易燃”这个观点,我们用燃油车也会自燃、且其概率高于新能源车这样的说辞是很难过关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拿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相关文件作为武器。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于2019年3月11日起执行

地库能否停放新能源汽车、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应当由GB/T51313-2018文件说了算。如果地库的消防等级高于GB 50067、其他消防设施等级高于规章要求,那么物业公司无权拒绝用户安装充电桩。

6、如果发生自燃,物业可担不起这个责任

在迫切的用车需求和自燃可能性面前,车主或业主往往是抱有侥幸心态的。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再低的风险也是风险。两边都惧怕风险,问题如何解决?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第1611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中已对充电桩产生安全事故时的责任认定做了明确规定:

照此来看,在地库安装充电桩等于业主独自将风险揽入怀中?并非如此。

目前市面上的新能源汽车,不乏大量三电终身质保的车型,即使是价格低廉的车型也配有类似8年/16万公里这样的质保。

质保之外,一旦车辆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自燃事件,该车辆所属企业的形象必然大损,企业也极其担心自燃事件广泛外传,车企必然火速与车主联系,“封口费”自然及时到位,这笔钱最低也不会低过你花费的新车入手价。

此外,车主还可以投保商业保险,项目为“产品责任险”,为充电桩及其附属设备投保。

车主除了常备破窗器、安全锤以确保生命安全之外,无需过多担心财产损失,物业更加不必自作多情的担心这些事。

物业公司可能不知道这些事,有可能需要我们来把这些信息传递给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知晓了以上所有内容但还是不同意安装充电桩,该怎么办?

■ 如果没理讲,那就法庭见吧

上面一大段文字非常柔和,语言多以“理论上可以”、“先商量商量”的论调开展。而面对坚决持续采取懒政的物业公司,协商是无效的。多数时候,权益是争取来的而不是等待来的,你可以选择走上法庭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上文我们罗列了起诉物业公司的理论基础,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起诉成功的真实案例吧。以下实际诉讼案例取自《电动汽车用户联盟》所发表内容,我们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引用,文字部分略有删节,不过关键信息、关键图片完整保留。

案例1:重庆江津区,范先生

2019年,范先生购买了一台宝马新能源车,打算在位于地库的私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物业公司拒绝安装充电桩,理由为:

①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物业公司有协助安装充电桩的义务。

②新能源汽车频发自燃事故,充电桩短路也可能引起自燃,一旦发生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多次协调无果,范先生于2020年3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范先生胜诉,物业公司出具了同意书,允许范先生安装充电桩。

对此,法院认为:

①范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方面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②国家部委、重庆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规章中,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③依据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范先生出具的材料可以证明,配合安装充电桩属于该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

重庆江津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拥有私人充电桩的范先生十分开心,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应得的权益。尽管范先生购买的是一台没有电也能跑的宝马5系PHEV车型,但拥有充电条件可以使用车体验大幅提升。大的权益或小的权益都是权益,属于自己的权益都要争取,尽管过程中可能要付出很多看似不必要的努力。

在范先生安装充电桩以后,法官叮嘱他:务必按照规定使用充电桩,与物业公司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生活环境。

这其中既包含法律原本的严谨,又包含法律周围的温情。

江津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也刊发了这一案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也转载了这条消息。

《联盟》在报道中评述:这很可能是全国第一例车主因无法安装充电桩而告赢物业的案例。

案例2:新疆克拉玛依,王先生

2017年,王先生购买了一台比亚迪宋DM。由于他购买了一套期房,要2年之后才交房,所以一直没有考虑安装私人充电桩的问题。

2019年,王先生以9.9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位于地库的停车位。

同年,王先生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被拒,物业给出的理由为:

①消防大队认为地库安装充电桩有安全隐患

②住建局不同意安装

③物业电容量负荷不足

后续,王先生出示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证明安装充电桩的可行性,但问题仍不能解决。

而令人诧异的是,多次友好沟通的王先生不仅未能如愿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甚至拉出了显眼的横幅,他甚至失去了在地库停放车辆的权力。之后,火力全开的王先生一步步瓦解了物业公司的阻挠。

来自王朝车友会的12位车主力挺王先生,一排比亚迪王朝系列车型停放在了王先生家小区的门口。车友们拍摄短视频并上传,制造出了不小的声量。随后,物业公司取消了地库门口禁止新能源汽车入内的横幅,但仍然对安装充电桩的要求置之不理。

随后,王先生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获得了消防部门的回函,将回函提交至住建局后,住建局要求:

①需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②需业主委员会同意

③需消防部门同意

王先生继续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而供电部门要求:

①需要物业公司的施工同意证明

②需要消防部门的施工同意证明

③去设计院购买设计图纸,拿到供电部门审核。而这一份图纸的价格,需要4500元-12000元的不菲价格。

每个部门与每个部门之间需要的材料存在交叉,这让王先生无从下手。最终,王先生拨打了12398新能源监管热线,大概三天之后,当地新能源局稽查科到达克拉玛依市为王先生做了笔录,而供电部门仅要走了王先生手中的原有资料,在两个工作日内就搞定了勘察、施工工作。在一团乱麻的进程中,王先生的得偿所愿显得莫名其妙。

王先生总结到,如果在争取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遇到扯皮,就带好材料找上级部门。最终王先生总结此次“维权”的代价,除了无法计算价值的50天时间之外,就只有约500张A4纸以及打印文件的消耗了,他并没有花费万元去做那张价值万元的图纸。

你居住的城市不一定有新能源稽查科这样的机构,但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这个热线专门解决疑难杂症。

案例3:天津市滨海新区,范先生(败诉)

2016年3月,居住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范先生买了一辆比亚迪品牌混动车型,物业公司不同意范先生在私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范先生将物业告上法庭。

范先生表示,因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并出台过相关政策,物业应为他出具书面同意函。

物业表示,范先生需通过业委会或居委会的授权,物业才可以为他出具同意函,因而物业的行为没有违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范先生的诉求。

范先生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上诉被驳回。

范先生还不服,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8年3月26日,天津高院驳回了范先生的再审请求。具体理由为:

安装充电桩涉及对小区公共电力设施的改造以及公共区域布线。物业公司主张需要业委会或居委会的授权方能出具,系该公司依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需要,《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车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也将此列作业主委员会的协助义务,并且物业公司事实上未阻拦范先生申请安装充电桩。

败诉原因总结:如果在申请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不能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则法庭倾向于优先尊重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而其他政策文件、法规排在次要位置。

■ 写在最后

本文罗列了在物业手中争取安装充电桩的理论基础、政策基础、法律基础,并引用了三个实际案例,意在鼓励新能源车主争取属于自己权益。

如果小区条件能够达到相应的等级,则物业无法阻拦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如果小区条件确实无法满足安装充电桩,并且通过勘察证明条件不足是事实,那么法律武器也没有办法帮助有需求的车主朋友们争取到安装充电桩的权力。

如果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暂时不能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唯一的办法是持续沟通,并等待越来越多业主开始有安装充电桩的需求。业主委员会是绕不开的关卡,但业主委员会也是变量,目前我们只能这么理解。

如果车友们想安装充电桩又被物业拒绝,可以遵循协商、上报、起诉的顺序进行。如果最终决定起诉,也应当对物业公司友好的说一声:我要去起诉了,希望你们理解。

祝福每一位新能源汽车车友,也希望大家从本文中获取到自己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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