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车主在日常开车中多多少少都会接触过电子抓拍,相信有一部分车主更是被电子抓拍罚过款!(引用一句网络语句:付费给车子拍的照会更漂亮?)
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韩德云表示:
“各地滥设电子警察装置,一些根本没有任何危害和后果的违章行为,也接受了高额罚款。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设置规范,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设立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
为何人大代表会发表如此言论?都是事出有因,事情究竟是如何?且看下文。
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
这是一组惊人的数据!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高达约3000亿元。换句话说,就是平均每台车罚款都是过千元的。(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罚款最多,高达231.11亿元,人均罚款201元)
虽说全国各地新增大量“电子警察”(即自动电子抓拍装置),高效快速惩处交通违章违规行为,但是连带效应,也产生了巨大的罚款数额。
不仅如此,统计结果还显示,在全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分别排在第三和第四位。
韩德云:滥用、乱用“电子警察”
高达3000亿的交通罚款下,可能与“电子警察”的“滥用”有关。对“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
国家和行政主管机构从未作出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由此导致各地在“电子警察”使用和管理中,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断显现。
加之,部分地方的交管部门安装、使用数量众多的“电子警察”,名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实际上将“电子警察”变成一种变相创收手段。
“电子警察”在一些路段的设置和使用,不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比如使用超强闪光装置等)。
对此韩德云建议:
1、国务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
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
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
从国家层面对设置使用“电子警察”处理交通违法的规定及处罚标准进行统一。
2、严格规范通过“电子警察”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
坚决防止滥用“电子警察”,
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公正公平执法能力。
3、在使用“电子警察”获得的证据进行交通违法违章处罚时,
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
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
减少以追求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
最后说一句
简而言之,韩德云的大概意思就是:
1、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
2、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
3、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
4、减少以追求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
不得不说,韩德云的建议确实代表了广大车主的心声!至于有关部门是否采纳,那就得看下回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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