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和王某是保安,日常工作就是负责小区的安保和巡逻,但是两个人会经常组队“有目的”地去地下车库检查,为的是专门去找会“震动”的车子。要是有发现,两个人就会冲上去,一个人打光,一个人拍照,随后他们就会威胁车里面的人,要么给钱,要么曝光。
遇到这样的事情本来就是不光彩的,因此很多倒霉的车主都会选择“给钱消灾”,每次500到2000元不等。这样的获利方式让杨某和王某尝到了甜头,随着成功的次数越来越多,两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了,因此要的钱也多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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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杨某和王某又在地下车库找目标,发现“震动”车辆后,两人还是上去打光、拍照,杨某直接开口要2000元的封口费。但这一次的车主季先生也是个硬茬子,表示自己只愿意出400元。两人商议了一下400也可以,于是拿到钱之后就将照片删了,但是在两人离开之后,季先生选择了报警。
之后警方将杨某和王某带到了派出所,之后杨某和王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今年5月初的时候,杨某和王某在地下车库巡逻的时候第一次看到了抖动的车子,两人上去拍完照之后,对方求饶并给了他们500元。从这次开始,杨某和王某就决定用这种方式发财,因为在地下车库发生这种事情的一般都不是正当的男女关系。经过民警调查,截至目前,杨某和王某总共作案7次并且都成功了,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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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句话对杨某、王某、受害者都受用,要是我们都光明正大做事,哪里会害怕被曝光?当然要是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定要敢于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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