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周期只有12分真不够扣”、“高分值违法行为那么多,动不动就被记满12分了”、“有的违章感觉没必要罚这么严”、“能不能降低违章的记分呢?”
…………这些问题很多车主都有反映过,有关部门也听取了广大车主反馈的意见,针对目前实行的记分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结合现实情况,由公安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记分分值高的问题作出了修改完善。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新增了一次性记9分的违章类型,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删除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43项。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
变化一:增加一次性记9分的违章类型。作为大家最关心的扣分项,在建议稿中,新增了一次性记9分的违章类型,删减了记2分的违章类型。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变化二:14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建议稿中,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不仅惠及A、B类驾照驾驶员(货车、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同时对持有C类驾照的车主也非常有利↓
变化三:3项违法行为加重记分。驾驶中的分心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加塞、占道也是很多人不齿的行为,此次意见稿中加重了处罚分值,也得到不少驾驶员认同。
变化四:删减了3项违法行为处罚。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记2分;2、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记2分;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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