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12时10分许
两辆小车在韶关乐广高速南行
杨溪道入口发生碰撞
事故车辆起火
现场浓烟滚滚
韶关交警马上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
并采取临时截流交通管制措施
疏导现场车辆
为加快灭火
高速交警在现场截流的情况下
协调消防车从杨溪站
逆行快速抵达现场进行扑救
不曾想
在消防车赶赴现场的过程中
交警在事故后方道路连续查处了
23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司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关规定
民警对23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司机
分别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网友:
不能惯着他们,要长长记性!
占用应急车道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应急车道是供执行应急抢险、事故救援、
伤员救治等任务的特殊车辆使用的
非紧急情况下
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
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我国交通法规有明确规定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驾驶人除将面临
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拒不听从劝阻驶离的
将依法拖离
并追究妨碍执行公务责任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
延误紧急救援
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加剧道路拥堵
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流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变道、强行加塞,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交通拥堵程度。
极易造成事故
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这种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形成负面示范
不按顺序排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
返程路上的小伙伴们
请务必谨慎驾驶
切勿做出类似的违法行为
千万别以为占用应急车道
可以一走了之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
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事故或堵车时
请依次排队等候
处于车龙尾部的车辆
应及时打开“双闪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以警示后车减速慢行
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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