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一名男子只是坐在副驾上,甚至方向盘都未曾“摸一下”,却仍被警方依法立案查处,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期间,一辆小轿车驶入执勤点,当驾驶员摇下车窗后,车内飘出一股浓烈的酒味。 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驾驶员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但罗某表示,自己并不是车主。 据了解,驾驶员罗某与车主韦某是老乡,当晚两人一起聚餐喝酒。结束后,两人准备回家,韦某自觉酒劲上头,遂询问罗某能否开车。 得到罗某的肯定答复后,韦某将车钥匙交给罗某,自己坐上了副驾驶座,而罗某便驾车打算返回位于三水的住处。当行驶至沙边大道时,二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相关规定,罗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韦某因明知罗某饮酒却仍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两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哪些情况下,会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呢?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此外,不少驾驶员对酒驾、醉驾存在一定的误区,觉得喝酒第二天就可以开车了,事实真是如此吗? 交警曾专门挑选了十几位平时自认为非常能喝的志愿者来参加测试,被分为白酒组、红酒组、啤酒组。 第一次测试酒精含量时间为喝酒后的一小时,从测试数据来看,同组的人喝同样量的酒,测试结果显示酒精测试浓度没有太大的区别。
红酒组的一位志愿者体内酒精含量是30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 另一位志愿者体内酒精含量更是高达155mg/100ml,如果驾驶机动车也属醉酒驾驶。
啤酒组的3名志愿者测试结果全部为0。看完这个实验结果,酒后第二天能不能立刻开车,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了答案。交警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各位驾驶人饮酒后应充分休息,身体完全恢复再驾车出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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