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提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其实,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非首次被提出,早在2021年,多地就已经在交通违法方面推行了这种“有温度的执法”。其中包括:轻微不罚、首违不罚。
轻微不罚、首违不罚
一、“轻微违法免罚”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 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
② 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③ 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 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② 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③ 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广东: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自2021年7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就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
7种“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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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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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7种轻微交通违法可免罚
2021年9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了《河南省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方案》,其中明确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涉及7项交通违法,具体如下: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挂车机件不全的。
与广东省推出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项一模一样。
广西南宁: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2021年6月,南宁交警部门推行“对小车5类压线行为不抓拍不处罚”和“对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措施。
小汽车5类压线行为不处罚
◆ 经过路口直行或左转弯时,跨压导向车道线(实线)不明显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 右转弯时跨压车行道边缘线(实线)但对非机动车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 在道路分流、合流处,车辆跨压导流线(实线)不明显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 在学校门前路段,因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排队缓行而跨压实线避让行驶,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 因道路施工围挡、前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抛锚或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救护车辆而跨压实线变道行驶,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忘带驾驶证等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 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是当事人能够现场提供电子化证明的,不予处罚。
◆ 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年检标志,经交警查询确认车辆年检信息合法有效的,不予处罚。
◆ 驾驶车辆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又未申领电子化证件,经交警查询确认其信息合法有效且状态正常的,不予处罚。
◆ 非营运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时长在30日以内的,不予处罚。
◆ 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驾驶小型客车,后排乘员不系安全带,经交警现场提醒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 驾驶机动车时,在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经交警指出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 由于道路条件、天气等客观因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扬尘、雨污遮挡,经交警指出后立即清除的,不予处罚。
◆ 外地机动车(驾驶人与车辆均为非南宁市籍)首次因不熟悉路况驶入限行区域、在单行线逆行,或者违规临时停放,经交警现场指出后立即改正或驶离的,不予处罚。
◆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因车辆违规停放进行拖移,拖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不予拖车。
◆ 在紧急救助危难群众时,驾车迫不得已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事后能够向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不予处罚。
虽然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免予行政处罚并不等于不处罚,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这种人性化执法也不等同于纵容司机们的违法行为,更需要司机们时刻保持自觉自律,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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