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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警惕!新能源车骗补场景大分析

2016年02月14日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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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电动网

2015年底到2016年初,在国家机关、媒体层面都集中提到了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发生的骗取政府财政补助的行为。其实,自2009年开始的“十城千辆”到10年—12年的“私人领域试点”,再到13年—15年的“第二轮试点”中,国家都组织过由四部委牵头携专家组到各试点城市进行的核查、验收的工作,也都取得了相当的威慑作用。

但是,由于工作组下来的时间偏紧,核查的样本量偏小,对“骗补”可能出现、防范的管理机制和手段还不够完善、长效,地方政府和配合验收的企业在认识上有差异,能简则简、敷衍了事,导致结果上出现了一些漏洞,客观上反而促进了别有用心、意图钻补助政策空子的个别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终端运营企业的犯罪动机,并实施或试图进行一系列的犯罪。

在这次“反骗补”的政府文件和舆论曝光中,主要集中在生产企业产品的一致性(核心零部件如电池的属性和技术指标、补贴标准的门槛如续航里程和车速等技术标准)、动力电池重复装配新车(尤其是在非私人领域的客车行业、专用汽车行业)等庞大的骗补产业链上,但却似乎忽略了另外一种可能的骗补现象。鉴于笔者在汽车(含当年汽车走私罚没、进口汽车零部件组装整车和现今的新能源汽车)行业领域中工作几十年的经历、经验,特提请政府在这一类可能性上也给予关注、社会给予监督,并告诫那些已经或将试图犯罪的企业“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可能骗补的场景:

有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为了建立新的终端运营模式,也为了尽快地抢占市场蛋糕、获取财政补助,就自己组建了下游运营的终端公司(如常规的租赁公司、共享的分时租赁公司、网约的出租公司),左手卖右手,形成了数以千万计的终端销售。在正常的终端运营大数据中,若该生产厂的领导“太聪明”、动机走偏,就特别容易形成“以大掩护小”,进行骗补的结果:

即自己将产品卖给自己的租赁公司(左手卖右手),在社会上已有一定的车辆运营能见度后,再将一定比例的车辆如占10%的1000台车:走上牌流程(只办交强险、付上牌手续费、上牌现场用一台车代替1000台车拍照办行驶证,共花费1000左右/台的成本),上牌后大批的车辆继续在生产厂的仓库存放(已经有多人反映过亲眼见到过这种存放现象),生产厂和租赁公司(其实是一家)分别上报手续申请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补助;补助到位后,再将车牌照拆下来分别与行驶证、产权证、铭牌配套入柜编号保管,以备政府核查时再快速调出使用;再将这1000台车的底盘号处上方覆盖点焊一块打好新底盘号(按新产品生产出厂的序列)的铁片,边缘批腻子、喷漆,再配套新的铭牌,印好新的合格证,这样1000台新的新能源车又出厂了。这些实际未离开过生产厂的1000台车,耗费不到2000元/台的成本,就可以再次销售给自己的租赁公司,再次骗取45000元以上/台的财政补助。若胆子再大一点,还可以如法炮制的再骗一轮,政府、行业和生产厂需要的业绩(产、销数量)有了,生产厂骗补的暴利也有了。

由于生产、使用都是“一家人”,提前设立了攻守同盟,编制了应对策略(应急方案),若政府来抽查,反正理由是租赁公司的车辆在运营,车子调回核查需要联系客户、需要时间,乘这个时段,再根据抽查要求,迅速恢复若干台被指定牌照的车来应付核查即可。

建议“补牢”的措施:

1、挑选核查的重点:核查全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运营企业、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尤其是具备“左手卖右手”现象、产销量大、卖出的大量车辆时隔一个月以上尚未真正实现上路运行的生产企业;对是否真是“左手卖右手”,需要想办法甄别(如某租赁公司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集中为某生产厂的品牌、且数量比较大;仅从租赁公司注册和组织架构来甄别是远不够的)。

2、增加核查的样本量:对上述的“重点”生产厂,核查前需要其上报非常详实的历史用户清单,针对不同年份和终端客户的性质、行驶公里数的常识结果,成倍地加大样本量;发现疑点后需再次加大样本量,直至以刑事部门参与侦查的力度全额核查。

3、科学地设定核查的细节:

①清单内容要包括:车辆信息(生产厂、车辆型号、关键部件及性能的技术标准;上牌时间和地点、车牌号、底盘号;若统一规定动力电池包编号后,还要加动力电池编号)、使用信息(使用单位或个人、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行驶公里数、纯电行驶公里数、车辆状况)、用户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等。

②被抽到的被核查车辆,要求2小时内汇集到核查现场,若无法到达,也需先用表中列明的使用者的手机,拍取当天的报纸、车辆牌照、底盘号、铭牌和已行驶公里数的连续照片(拍照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在2小时内发送回来,然后该核查车可延后到达,再现场核对该车辆和照片的一致性。

③分级核查:分成地方自查和国家核查、普查和重点查,规定各类核查的细节标准等。

4、设定核查的长效机制:

①抬高地方财政补助的门槛,符合地方财政补助条件的终端客户3年内不允许过户(尤其是过户到外地)或在外地商业运营。

②5年内使用的终端车辆都需要接受核查,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成员每天需有临时随机抽调的第三方(纪检部门、市民代表、其他企业等)参与;每次核查的结果和问题,均需存档保管,以备核对。

③铭牌要求要使用铝片制作,铆钉固定(现不少车辆为黏贴);车牌照防卸螺丝固定;车辆底盘号的钢印必须敲在车架上,不得有贴片加厚的现象;车辆批量上牌也需要车管部门在车管所或终端客户的停车场逐台验车、对应固定挂牌并拍照。

④新能源汽车(尤其是营运用车)上牌后未实际投入使用的,暂缓给予财政补助。

5、明确犯罪成本的威慑力:

建议,在核查深度进行之后,应根据核查结果的恶劣程度,给予分级处理。例如骗补达到100万人民币规模以上,可以进入刑事处理;骗补金额双倍退赔入国库;知情不报者的处理;政府地方机构管理不善或懒政的处理;处理结果公示等。

6、其他:上述方式之外,再加上其他如政府、行业和社会提出的核查可行性细节意见。

鉴于笔者历来嫉恶如仇,痛心一些犯罪企业对如此重要的国家战略性事业的破坏,特借助网络平台,分析、模拟了一个骗补场景,希望政府和行业大家警惕,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严惩!杜绝这类骗补的现象,处理掉这类害群之马,保障行业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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