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市环保局网站挂出。其中明确,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广州市籍汽车在行政区域(十区两市)内通行。
全天24小时禁行范围(不含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广清高速公路、佛山市辖区内道路)为:
东面:大观路(广汕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东环高速公路(广园快速路以南段)以西。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西环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增槎路(北环高速至广清高速路段,不含)、广清高速公路(鸦岗大道以南段)以东。
北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广清高速至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段)、华南快速干线二期(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至广汕路段)、广汕路(华南快速干线二期至大观路段,不含)以南。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市政工程及道路养护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通告同时指出: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从2009年起分阶段在广州市中心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由于原通告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目前,广州仍有12.4万辆黄标车未淘汰,预计这些黄标车将于2015年前全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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