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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坝飙车案3被告否认飙车 称只想试性能

2013年12月03日 0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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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东坝飙车案 3被告人否认飙车

辩称只是试新车性能 杨某律师拟为其做无罪辩护 公诉人:试性能不可作为规避犯罪理由

出于好奇心,3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加入“东坝飙车”群体,抱着检验新车性能的初衷开车竞赛,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昨天上午,刘某等3人被控危险驾驶罪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庭上辩称:只想试试新车性能

昨天10时,已被取保候审的3名被告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受审。杨某是北京一所著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其余二人均为大学本科毕业。

据指控,今年6月25日零时许,在朝阳区东坝北路,分别驾驶宝马车的杨某和徐某为一组,与驾驶尚酷牌车的刘某一组,以比赛的形式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刘某后被查获归案,另两人主动投案。检方认为,3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刘某说,他之前在网上搜索到东坝地区有个飙车的地方,出于好奇想去看看。“我去了后才知道所谓的‘04赛’就是跑0到400米加速赛,比车的性能。”刘某说,他当日零点左右到达现场,见很多人簇拥在一起,路两边停了四五十辆车,都是20来岁的年轻人。大家都排队参赛,有人在发号施令,没人维持秩序。围观的人兴高采烈,就像电影里拍的那样。“当时没看到路上有红绿灯和斑马线。”等人走得差不多了,刘某说自己也想试试车的性能和提速,就把车开到两辆宝马车中间。“起步后,我发现确实跑不过他们就减速停了,个人判断速度在60至80迈。”刘某说,他后来看到报道才得知自己是逆行,那条路也非专业赛车道。“这件事确实有危险性,但我不认为情节恶劣。”刘某说。

杨某和朋友徐某在校学习专业都与汽车有关,“我就想去现场看看在学校看不到的改装车,”杨某说,因两人的宝马车都是同一型号的手动挡新车,也打算试试新车的性能,“我俩都是一挡起步后挂不上二挡,就回来了”,第二次试车时,突然发现两车中间又停了一辆车,他们也不认识对方,出发后发现这辆车也开出来了。杨某和徐某都表示,当时车速最快不到四五十迈,跑了100米。

庭审焦点:是否情节严重?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3名被告人认可指控罪名,但对于情节恶劣的指控提出异议。据悉,目前对于情节恶劣并无具体的司法解释。另外被告人指出,飙车地点也不属于该罪名中涉及的道路。杨某的律师明确表示做无罪辩护。

3名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也大致相同。杨某的律师认为,杨某主观上不是炫耀车技,寻求刺激,且车辆也没有经过改装或者无照驾驶,只是出于对汽车专业的热爱来观看,在人和车辆均少时试驾车的性能,没有比赛的主观故意。此外,该路段前方用土堆拦截,杨某等人驾驶的方向恰好向土堆行驶,不具备情节恶劣的事实。徐某的律师指出,飙车犯罪最主要的定罪事实就是车速快,但检方关于车速快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这样的主观判断不具有客观性。“飙车固然可恨,但被告人参加时已接近尾声,让个人来承担群体行为恶劣的后果是不公正的。”

对此,公诉人指出,正如被告人曾经供述过的,跑不过就减速了,说明并不是为了试性能,且试性能也不能作为规避犯罪的理由。3名被告人作为具有大学文化的年轻人,明知追逐竞驶对交通安全有危险,只因为寻求刺激而不顾,其中一人还逆行,属于情节严重,且情节恶劣是行为的恶劣,不是用后果来考量,如发生车祸,那就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罪名。此外,根据交通部门认定,该路段具备完备的交通配套设施,为南北双向并有社会车辆通行的社会道路,而没有贯通的道路也可以使用,也存在安全隐患,如未开通使用,会有交通标志提示来进行拦截。

公诉人最后表示,希望有同样爱好的年轻人引以为戒,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不要为满足好奇心而挑战法律的底线。对于量刑建议,公诉人建议判处拘役和处以罚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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