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开发布了该市财政局拟定的一份通知,把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进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份名为《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明确竞价收入资金全额纳入天津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其中包括用于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等。
根据此办法,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补助公交车辆更新购置,对经认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支持公交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支持交通拥堵治理和改善项目;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公交行业综合补贴;小客车总量调控有关成本性支出,包括: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委托服务费、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资格认证费等;此外还有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
在竞价收入资金收缴方面,《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增量指标网上竞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
对于竞价过程中产生的按规定不予退回的竞价保证金及利息,由竞价机构每月末上缴市级财政国库,作为竞价收入资金统一管理。竞价收入资金缴入“其他收入”科目下设的“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明细科目,由天津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
据悉,每年3月底前,天津市财政局将上年度竞价收入资金的收缴和分配使用情况提供给该市交通港口局。每年4月1日前,天津市交通港口局将上年度竞价收入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资金使用单位对取得的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如有违反,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追缴竞价收入资金,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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