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广州小部分出租车上,曾经试验性安装了前后摄像头,记者日前获悉,这部分试验性摄像头疑因涉及隐私问题,已被全部拆除。出租车装摄像头利弊几何?该如何走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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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装摄像头,从保护乘客利益的角度来说,利大于弊。现实中的一些纠纷案例说明,在目前情况下,出租车内的确需要一位“判官”。比如乘客将随身物品丢在了出租车上,事后找到司机时,司机又称没有捡到,有了摄像头就可以通过调取视频资料来判断是非。
至于有些人所说的装摄像头涉及侵犯隐私的问题,就有些小题大做了。首先,自2009年起实行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出租车显然属于客运车辆的一种,安装摄像头“应当”。
进一步讲,在任何场合个人都享有隐私权,关键之处在于摄像头的安装有没有让公众知情。如果官方已经公开说明出租车已装摄像头,则尽到了告知义务,当事人愿意选择乘坐出租车,那就相当于自愿让渡部分隐私权。说随意点,谁会把出租车当自己家,什么事都敢做,什么话都敢说?只要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合适,不会拍到私密部位,就没有什么不妥。
是否应该装摄像头,不妨通过司机随机派送调查问卷、委托社会组织开展调研等方式征询公众意见,匆匆试水又匆匆下马,实在不妥。 (李光金)
反对
坦白说,如今的公共空间,星罗密布的“第三只眼”已经让人防不胜防。在摄像头管理混乱,录像把关不严的背景下,多一个摄像头,人们难免多一分担忧。的士上装了摄像头,不仅乘客不自在,而且不少的哥同样表示不喜欢在摄像头的“监视”下工作。
在规范不到位的时候,增加摄像头,民众难免疑虑多多:失窃发生后,乘客能否自主调看录像?录像若遗失或遭不当利用,谁来担责?在相关问题没有明确告知公众前,随便加装电子眼难以服众。
眼下,不少机构企业对安装摄像头跃跃欲试,而相关法律及管理的空白让人“心惊惊”。其实,早在2006年省“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给“电子眼”立法。目前该领域的问题仍清晰可见。一方面,摄像头的准入门槛、监控范围、录像保存等标准亟待规范;另一方面,涉及利益部门多,既有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又有社会组织、私人企业。如何统一管理,避免陷入群龙无首之境,也是棘手问题。所以,在没厘清相关问题前,别动辄安装摄像头。(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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