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渝府发〔2013〕56号)要求,9月1日起,在主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内(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路段)区域,全天禁止黄标车行驶。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目前,主城区有2.6万辆黄标车,这些黄标车也是主城区PM10、PM2.5和氮氧化物污染的主要来源。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近年来我市严格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超标车辆必须治理合格才能通过年度检验,严格环保标志分类管理,逐步淘汰高污染车。
为鼓励黄标车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商业委员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的《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渝环发〔2013〕72号),我市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在我市主城九区,且机动车在我市主城区九区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车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黄标车”车主,可到主城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咨询相关政策。
截至2014年8月底,我市已提前淘汰“黄标车”4269辆,补贴资金6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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