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市民驾车到外地探亲或跨省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监控设备记录后,回到北京如何处理?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驾驶人员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可接受处理。
信息录入3日内可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
据介绍,对于查询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记录内容进行审核。违法行为信息录入系统后三日内,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于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处理时最好查看违法行为图片或视频
交管部门提示,北京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登录交管局对外服务网站查询(www.bjjtgl.gov.cn),或到全市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查询。处理时最好查看发生违法行为时的图片或视频,如有异议,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该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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