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汽车循环经济现代化建设,促进汽车社会环保、可持续发展若干政策研究》第一阶段研究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发出后,我们对北京市商委赵洁专家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杨其明专家进行了专访,具体内容如下:
《汽车与社会》:就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拍卖收费标准以及拍卖成交协议书内容,请问两位专家有何建议及见解?
赵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未作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并规定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因此建议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拍卖收费标准以及拍卖成交协议书内容应遵循现有法律法规要求。
杨其明:这点意见非此次研究的焦点问题,只是在操作面上如何细化。如无大碍,可以用一句话,即“参照拍卖法”或其他表达方式补充即可。
《汽车与社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向车辆的买主按年限和排放量征收排污费;和向车辆的买主征收排污费计算在燃油税中。对这两个建议,二位专家有何见解?
赵洁:这两个建议似乎有矛盾之处。
杨其明:这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方案。不过“在征收燃油税时”这个条件状语可能引起赵专家的误读。原意是指在收取燃油费时附加与收取与加油量挂钩的“排污税”。
《汽车与社会》: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提议让车主按4-5%交购置税。对此提议,二位专家觉得此措施可行么?
赵洁:现阶段二手车交易中车主不交购置税,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提议让车主按4-5%交购置税,担心如实施会减少车主购车欲望,影响行业发展。
杨其明:原文遵循了“要综合考虑国家、社会、个人、发展、资源、环境等诸方面利益的平衡”的原则。目前环境问题已提高到政治高度。购买、使用二手车的车主,同样消耗能源、污染环境,因此也应同样承担责任。从另一方面讲,如果真如赵专家所讲,此政策出台后减少了车主购二手车的愿望而不得不买排放标准更高的新车,那倒是一件好事。
《汽车与社会》: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二手车拍卖、二手车营销企业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注册或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您二位对此有何见解?
赵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二手车拍卖、二手车营销企业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注册或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目前就北京情况看并无此项规定。建议进一步了解情况。
杨其明:正是由于北京目前无此规定才会出现混乱的情况。提出改革方案正是此研究的宗旨。
《汽车与社会》: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给予具有资质的现代化流通企业二手车连锁经营企业、拍卖企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出具二手车评估、检测证书的资格,回收报废车、发放报废车补贴的权利。”二位专家觉得此建议是否可行?
赵洁:这个意见应斟酌。目前,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有专门的资质许可,二手车经营企业不能开展对自有车辆的鉴定评估,应由取得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此外,目前政府各项补贴款项是由财政直接发放给车主的,建议征求财政意见是否可以由企业发放补贴款。
杨其明:这点“不能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的原则意见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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