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限行都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治标之策,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拥堵费只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手段之一,征收拥堵费需形成社会共识,依法实施”……在“两会部长通道”上,新任交通部部长李小鹏就交通拥堵、摇号等热点问题的表态,引发广泛关注。
摇号、限行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收拥堵费需先形成共识,这些本是常识。但近年来,因缓堵治霾日显迫切,不少地方都加入到了“限号限行城市”豪华套餐。从全国范围看,限号限行也有从一线城市往二三线城市扩散的态势,有些地方甚至“一拥堵且难治就‘双限’”。
限号限行毕竟是行政调控手段,且是以财产权限制为前置条件的,终非长久之计。去年6月,交通部就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要求多举措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
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调控,是治堵路径优化,但要避免“两限”常态化,也要防止征收拥堵费的轻易化。取消限号限行不一定就得接续上征收拥堵费措施,征收拥堵费跟限号限行,都该秉持“非必需不可轻为”和以取得社会共识为前提的原则,而不是政策箩筐里的“二选一”必选选项。
对各地方而言,比这些举措更该采取的,是去最大限度地优化路网和向“公交优先”要潜力,这些做到极致还不够用了,才能祭出那些“没有办法的办法”——限号限行等,而不是舍本逐末,让民众让渡路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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