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7日宣布下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点。
据悉,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为推动地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拨专项资金80亿元。余下20亿元将于下半年择机下拨,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按照国务院减少审批的改革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责权利对等,专项资金不按项目安排,而是采取切块的方式下达。同时,财政部将要求地方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和环保部备案,督促地方将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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