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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日实施 消费者与车商权力反转

2014年03月14日 0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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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邓翔 冉启棚

明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新消法”在实施后,将与去年10月初实施的汽车新三包政策相辅相成,让汽车厂商包括汽车经销商倍感“压力山大”。以往总被认为在汽车消费上是弱势的消费者一方,将获得“权力反转”,占据更多实惠。

不到4S店保养

是否还有质保

“光卖车真不赚钱!我一台车实际的销售价格,算上与官方标价的利润点,加上厂家季度、年底完成量的返点,哪怕是所有KPI(关键绩效指标)、所有补贴都拿完,主机厂一分钱不扣,我实际卖车还是倒贴。这么大一个店,真正利润也就是售后、精品、置换、金融这几块在赚钱贴补卖车的亏损,而售后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块,如果售后垮掉,真的可以考虑把这个店关掉了。”重庆某豪华品牌4S店总经理对记者说。

面对明天即将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显得格外引人瞩目。解读这条规定,汽车消费者在售后服务上,就有了选择非4S店保养的权力,同时,汽车厂家也应当承担质量保障的责任。

针对不少厂商和消费者所关心的“新消法”和去年实施的“汽车新三包政策”中,关于保养条款规定的不同,记者咨询了法律界相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新消法”是一个正式的法律,而《汽车三包规定》是部委规章,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应以“新消法”为准。

记者手记:中国汽车进入家庭已近20年,中国市场也早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但是对于大多数中国消费者而言,汽车依然是仅此于房产的大宗消费品。由于对“面子”颇为重视,不少人还是在“咬牙”购买比正常消费能力更高一级,甚至两级的汽车,对汽车产品的维权自然更是关心。“新消法”的实施,让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有了一把利刃。

权力反转

厂商需“自证清白”

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以往,对于汽车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之间的纠纷,消费者所处的还是相对弱势的地位。因为遵循以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个人消费者很难针对结构复杂的汽车做出专业举证,而找相关机构完成检测,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更让众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因此,不少消费者在遇到汽车质量问题的时候,采取拉横幅、堵4S店大门的举动屡见不鲜。而“新消法”的实施,则让汽车厂商需要“自证清白”了。这让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大幅降低,也对厂商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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