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会突然限牌 否则将会被追责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接受现代快报专访称,江苏对机动车限牌早有规定
限牌需过三关,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必须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专访了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他明确表示,南京绝对不可能像杭州那样突然限牌,因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有明确规定:限牌与否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便审议通过限牌,也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这个地方性法规,就是给南京市民吃一颗定心丸,大家没必要因恐慌而导致不理智消费。”他说,即使南京要限牌,也会提前30天发公告,让大家有足够的时间购车。
南京不会突然限牌,至少提前30天公告
现代快报:五一小长假三天,南京车市史无前例的火爆,大家担心南京要实行机动车限牌,所以跑去抢购,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您认为南京有没有可能出现杭州那样突然限牌的情况?
刘克希:没有可能,南京没有任何可能。杭州之所以能一夜之间突然限牌,是因为浙江省、杭州市的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没有特别规定,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却对机动车保有量限牌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这就是去年11月29日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规定如果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限制,必须走相应的程序,而全省13个市和所有县(市)人民政府都必须遵守,所以在杭州出现的事,在南京绝不会重演,南京绝对不可能出现突然袭击搞限牌的情况。
现代快报:为什么不会?如果南京要限牌,需要走哪些程序?
刘克希: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在江苏,如果有城市准备限牌,必须要走这三个程序: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必须人大常委会审议、必须提前30天公告。
以南京为例,如果准备限牌的话,一是必须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光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还包括个人、社会组织、民主党派等。二是必须经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是公开的。三是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这期间老百姓仍然可以自由地买车、自由地上牌。
我再次强调,这是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清楚这个规定后,大家应该吃了一个定心丸。买车不买车,什么时候买车,要根据家庭情况和需要,还要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等因素最终决定,而不应听信销售商的蛊惑,或者社会上的一些谣言。
如果“一夜限牌”,属违法行为,要被追责
现代快报:您提到这是去年最新的修订,之前并没有关于限牌的规定,为什么后来修订时会把这条加上去?
刘克希:2004年和2011年的修订,都没有提到限牌,而最后一次修订时,主要考虑到大气污染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是个系统工程,没有各方参与很难取得实效,所以建议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平台,鼓励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从这个角度考虑,适当的时候,需要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为什么要出台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呢?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最主要的还是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地方政府搞突然袭击,消除外省市已经出现的造成老百姓的恐慌心理、导致老百姓没能合理消费,而提前扩大污染环境的结果,所以我们的地方性法规增加了这三个程序。
我再次强调,增加这个规定,就是给江苏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现代快报:虽然有这样的规定,可是老百姓还是担心,如果南京市政府突然一夜之间宣布限牌了,这怎么办?
刘克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依法行政也强调了这么多年,南京市政府绝对不可能这么做,绝对不可能做违反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的事,我有充分的信心,再次强调,绝对不可能。
另外,无论是南京还是省内其他城市突然宣布限牌,这个公告都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没经过同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何一级政府都是无权公布的。即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同意限牌,也不可能今天公布、明天限牌,必须提前30天公告,这期间市民购车上牌都不受限制。
我再次强调,如果违反了三个程序中任何一个,限牌的规定就是毫无法律效力的,是违法的,有关负责人也应该受到明确、严肃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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