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司机“搭便车贪腐”
正由于公车司机与一些腐败官员之间的特殊关系,从灰色利益滑入腐败成为了可能。
《半月谈》发文称,一些专车司机凭借其为领导服务的特殊身份,逐渐分享部分权力资源,开始参与甚至主导某些腐败犯罪,一种新的腐败群体正在滋生。
公车司机腐败的土壤在哪里?又是如何进行贪污腐败行为的?新京报记者整理以往公开报道发现,公车司机涉腐败的案件主要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最直接的:司机官员共同贪贿。2008年2月,郴州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杨秀善单独或伙同司机受贿191万多元,被判13年。司机吴军收受36.8万元,并为杨秀善窝藏赃款10万元。
2009年12月,湖南浏阳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刘魁榜与其司机丁文峰一同受审,检方指控刘魁榜与丁文峰或单独或伙同骗取单位财务资金。其中刘魁榜受贿40万余元,贪污24万余元,丁文峰贪污23万余元。
还有一种形式是司机当官员腐败案牵线人。2008年7月,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驾驶员高某,利用领导司机特殊身份,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第三类则是司机利用自己“领导亲信”的身份和影响力,直接贪腐。2011年,江西萍乡一酒店因违法用地被国土局处罚,酒店负责人找到局长司机说情,送上10万元后,处罚金额比第一次减少了78.6万余元。最终,司机被判刑。
新华社发文认为,是领导行为不端致公车司机“搭便车腐败”,每个贪污的司机背后都有一个腐败的领导。司机“有疾”,多半源于领导“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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