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放控制的主体技术上,欧洲和美国基本上趋同。当然,有两个重要的差异,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1、汽油车蒸发排放控制,美国比欧洲严格得多。深究这种差异,无非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从地理位置看,欧洲的纬度比美国高,也就是说美国比欧洲总体上热。我们知道,蒸发排放随温度上升而增加,因此如果不严格控制,美国的蒸发排放将比欧洲高。这就是美国采取严格的ORVR主要原因。其次,欧洲大概有60%左右的轻型车为柴油车,而美国98%以上的轻型车为汽油车。由于蒸发排放主要来源于汽油车,因此美国严格控制蒸发排放就不足为奇了。再看中国,地理位置基本上和美国相当,因此采取ORVR技术严格控制蒸发排放,将是我们治理雾霾的必然选择。
2、欧洲在欧Ⅴ第二阶段之后有颗粒物数量(PN)的限值,这个限值在2017年下降为每公里6X1011,而美国到了第三阶段(加州LEV III,美国Tier 3)依然没有PN限值。因此许多人认为,欧洲的法规比美国严格。欧美的法规专家认为,欧洲在制定重型发动机欧Ⅳ、欧Ⅴ标准时,有些失算。本来以为ETC工况下0.03g/kW-hr将强制DPF,但是由于主机厂普遍采用了高压共轨技术,发动机的PM大大降低,因此用SCR可以满足欧Ⅳ和欧Ⅴ,这就有违于强制DPF的初衷。增加PN限值,将毫无疑问地强制DPF,而且直喷汽油车为了达到PN限值要求,将很可能采用GPF技术。至于美国Tier 3,虽然没有PN限值,但是1mg/英里的PM限值,极有可能强制直喷汽油车使用GPF。因此从最严格的轻型车排放法规角度看,也同样可以得出结论,尽管有差异,欧洲和美国也可以说殊途同归。它们的另一个共同特点是利用排放法规强制最好的排放控制技术,在达到治理空气污染目标的同时,推动技术进步。
(作者系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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