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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全:汽车强国需要稳定的法制管理

2014年11月24日 0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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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汽车 作者:赵福全

后者可以看看最近出台的汽车产品“三包法”,这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车企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很有意义。但是诸多不清晰因素,如汽车产品退换时更换车辆如何上牌照,如何返还已交的国家购置税,汽车损坏原因如何有效鉴定等问题都使得“三包法”难以真正落地。显然,这些问题并非一个部门所能解决,而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商,才能使“三包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却不能成为理由或借口。公众希望看到的是,任何新规出台都必须清晰有效的落地,都要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总之,汽车产业目前貌似人人在管,实则无人负责。这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核心在于,缺少一个有使命、也有权力的部门来统筹规划、协调落实、有效管理。在汽车产业相对弱小,对国民经济无足轻重的十年前,这种乱象或许还无伤大局。但对于今天的汽车产业,无论从产业规模,还是从进入汽车社会后国家所遇到的众多挑战来看,行业、企业和消费者都呼唤这个部门早日出现,为做强汽车产业做好顶层设计,为汽车社会的健康前行排忧解难!

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科学、稳定、统一的法制管理的重要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实际上已经给出了政府应该“管什么”的答案。一方面,政府职能必须由行政审批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更进一步简政放权,给企业更大的自由度;另一方面,简政放权不等于无所作为,要真正做到管好“该管的”。对做强汽车产业而言,国家必须牢牢掌控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全局性的总体规划,牵头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横向难题(比如能源、环保、交通等),并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来实现目标管理。除此之外的权限应尽可能下放,真正做到“总体掌控、局部灵活”。目前在简政放权方面有很多工作可做。

对于地方,国家应该给予其更大的灵活度。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我们的一个省往往就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的体量,强求一致只会弊大于利,灵活发展则将更有活力。以车用能源为例,各省大可结合区域优势进行差异化发展,甲醇、乙醇、天然气等代用燃料各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应鼓励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区域特点发展汽车产业,以及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健康汽车社会。

对于国企,应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行体制改革。最先要改变的就是考核机制,要让国企关注做强而非简单做大,关注自主而非合资,关注提升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而非简单追求拼凑的规模。如果目标总是盯在眼前的产值和利润上,则短期效应将永远难以消除,国企将很难聚焦自主、专注研发。同时要赋予国企更大的自主度,允许他们按市场经济的需求兼顾眼前与长远利益自由搏击。唯有如此,掌握更多资源的国企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做强国家汽车产业主力军的作用。

对于技术路线,国家不宜越俎代庖替企业决策,只需制定目标、监控结果。至于具体选择什么技术路线来满足国家法规和标准,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市场需求自行决定。例如节能补贴,政府可以规定达到了怎样的标准就给相应的补贴,而不是简单地专门针对某种技术制定补贴政策。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对于准入,我认为在现今的形势下,汽车准入制度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了。准入制度的初衷原本在提高汽车产业门槛,避免资源浪费。可时至今日全国各类汽车生产企业多达1300余家,仅整车就有171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停产或接近停产,甚至不乏市场竞争的失败者靠“卖”资质给优胜者来“获利”的怪现象。如此准入制度岂不是在限制“优”者进入、保护“劣”者生存了吗?今年国家终于出台了退出机制,对首批48家企业亮了红灯。实际上,目前全世界的汽车厂商大都进入中国市场,市场竞争趋于饱和,再坚持准入已无太大意义,到了让市场来判断谁才是最适合做汽车的企业的时候了。新形势下取消准入,有利于汽车产业的市场化竞争,更有利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和发展。按现有的准入制度,中国将很难产生像美国特斯拉这样的电动汽车“黑马”企业。

最后,我认为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单单是更大力度的简政放权,还有另一个重要指向,就是真正把事关经济转型升级、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总体规划抓起来。在这方面要重新评估、用心补课,原来没管起来的要认真管起来,管得不好的要努力管好。否则该管的国家战略没有管,国家就会迷失方向;不该管的管多了,就会妨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做好了定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才能真正改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是建设科学、稳定、统一的法制管理的关键

立法和执法是法制管理的具体环节,两者互为因果、互为保障。立法必须科学系统,方能为执法提供合理依据,并使执法成为可能;执法必须严格有效,以确保立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最终达到立法的目的。国家战略正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来加以体现和实施的。对现今的汽车产业而言,这两方面的差距都非常明显,突出表现为:一、立法的高度不够,前瞻性不足。国家立法应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如何为做强汽车产业服务,如何使汽车产业健康发展、造福百姓。二、立法的研究不够系统、考量不够全面、讨论不够充分。三、执法的态度不严、力度不够,很多时候有“自欺欺人”之嫌。这三点相互交织,使很多非常紧迫的复杂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和难以解决。下面试具体言之。

先看立法。科学立法要有前瞻性,做到立足现实、展望未来;要有系统性,必须建立在前期进行充分论证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将可操作性及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考虑清楚,并做好准备或预案;要有实效性,必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了解产业特别是本土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我们的立法视野往往局限于眼前的热点;前期的论证总是似有若无,政府往往参与不多,更不表态;同时也不愿躬下身来倾听企业尤其是本土企业的心声。很多时候政策到底内容如何、何时实施,企业只能云里雾里地去猜,很难提前做好技术储备。前期研究既不充分,却又喜欢独断专行,导致往往事到临头匆忙出台“新”政策,结果是企业仓促应对,成本增加,而效果却大打折扣。匆忙出台的法规标准由于考虑不全面,有时甚至不接“地气”,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不符,造成法规难以落地生效。

再看执法。执法强调的就是“有法必依”,“谁以身试法,必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真正解决立法想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说执法不严是现今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在汽车产业上也非常突出。例子之一就是一直热议的商用车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先是时间上一拖再拖:年初北京等地遭遇严重雾霾,公众普遍认为柴油机国四排放这次不会再推迟了,然而中石化和中石油始终表示,无法按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国四标准的柴油,结果出现了第三次延期,前后累计已推迟了4年,目前何时全面实施仍然是个谜团。这时,拿车用尿素说事的也大有人在,其实如果国家严格执行国四,尿素供应一定会迅速跟上,这是由尿素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决定的。理论上讲现在所有车辆都必须满足国三排放标准了,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国三的车都只达到了国二甚至国一的排放水平,这已经成了众多专家抱怨的话题和业内调侃的谈资了。国家执法理应令出必行,违者必究,这样才能给真心投入研发的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达到制定排放法规净化空气的目的;反之,执法如果随意延期,纵容投机,岂不等于告诉企业对国家法规无需当真吗?实际上商用车排量大、排放标准偏低、污染较严重,正是需要重点狠抓的污染源。可是按照现在这样执法,我们如何真正有效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呢?依我看来,立法固然重要,但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执法更加重要。我们的政府部门必须既抓立法,更抓执法!

最后来看一个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雾霾。可以说,我们立法和执法的缺陷在这个案例中一览无余:第一、没有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工业化污染非自中国始,50年代的伦敦、60年代的洛杉矶、70年代的东京,“光化学烟雾”和“毒雾”的先例比比皆是。作为后发的中国,却没能充分研究这些发达国家的历史进程,前瞻性地立法或制定预案,来避免今天全国的一片雾霾。第二、雾霾显然是一个系统问题,而我们对其缺乏科学全面的分析,如此也就不可能提出有效的综合解决方案。例如汽车对雾霾的贡献到底有多大?一些数据认为机动车排放的贡献超过20%,是首要因素,一时之间汽车仿佛就成了千夫所指。但这20%的数据的科学性及系统性备受质疑。另外,剩下的80%又是什么,何以不是首要因素?在这里我无意为汽车污染辩护,只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对雾霾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找出雾霾的真正“罪魁祸首”,加以系统整治。如果汽车污染确实是雾霾的主要贡献者,那就必须采取更有效的应对措施;否则把矛头指向汽车,岂不是既限制了百姓的便捷出行、制约了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又没能真正解决雾霾问题吗!第三、针对汽车所造成的污染,我们的解决措施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机动车包含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还有黄标车,这些交通工具里面哪种污染最大答案应该不难知晓,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未因污染大小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其次,如前所述,目前并不是排放标准制定得不严格,而是法规执行得不严格。2013年在全国推行国四标准的中国,汽车保有量大约1.2亿辆,而欧洲实施同样标准时的汽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但欧洲没有发生雾霾。在这里我不想花时间去谈汽车以外造成雾霾的因素,仅就汽车而言,北京现在虽然实行国五,但只限于新车,对路上运行车辆的实际情况并无监测处罚机制;同时对于不能满足法规且数量更多的老旧车辆,也没有加快汰换的举措。此外,与汽车排放控制技术必须同步的油品质量,长期滞后于标准,却从来没有相应的问责和处罚。最后,很多城市与北京一样,甚至出台了“雾霾严重超标天气强制性限制车辆上路”的措施,仿佛除此再无良策了。这种短期的“限”和“治”,既不科学,也不可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长治久安!只有政府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的高度出发,系统地思考、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方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百姓呼吸高质量空气的问题。东京圈人口比北京多70%,面积约为北京的3/4,而汽车保有量是北京的近3倍,但是东京没有雾霾,也不堵车,这样的对比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吗?

总之,我们必须尽快解决谁来管、管什么和怎样管的问题。要明确总体负责的牵头部门,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战的纷乱局面;要找准政府定位,在总体掌控之下不断简政放权;要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为实现科学、稳定、统一、的法制管理不断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做强汽车产业,建设健康和谐汽车社会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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