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透露了一个好消息,即新能源汽车将有望享有当日路内停车位免首小时临时停车费等优惠政策。对于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意见还给出了一系列“硬杠杠”。
公安、城管等单位换车应选新能源汽车
南京将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意见给了一系列“硬杠杠”,每年新增更新的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
同时要求,结合公务车改革方案研究出台南京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定向保障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环保等单位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汽车,因特殊需求须购买传统燃料汽车,必须提出申请。
今后,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优惠政策。按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外,南京将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新能源汽车将享有当日路内停车位免首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在执行和制定为缓解交通拥堵而采取的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也将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
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停车有优惠
每100个车位至少要配建10个充电桩
据了解,不少市民对新能源汽车感兴趣,不过,充电设施少是个问题。对此,意见提出将制定全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
规模达100个车位以上的既有和新建的经营性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综合交通枢纽等,继续实施“不低于车位10%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的政策。
小区充电设施怎么建?意见要求,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每个车位均应具备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条件,鼓励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建住宅区居民拥有固定有效车位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由车辆厂商负责配建充电桩,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予支持。鼓励物业公司统一安装充电设施,并将其纳入物业管理评价标准。
南京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新标准下月实施
新建建筑周边
须配公共自行车场地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年修订)》出台,下月将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为了让更多公共自行车站点落户,新标准规定,新建建筑应在自身用地范围内落实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场地,不仅要方便居民使用,还得对外开放。一个点规模不少于15辆。
为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办公楼区域配建停车位标准降低。办公楼中,行政办公(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每1000平方米面积最多不超过18个车位。商务办公楼,每1000平方米面积,最多不超过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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