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5日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市电力公司了解到,此次调整涉及北京电力建设运营的4440个公共充电桩,但私人、单位的自有充电桩不受影响。
了解到,本次调价前,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按照电价与服务费打包1.2元/度的优惠电价执行。明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充电价格将调整为峰时(1.8044元/度)、平时(1.4950元/度)、谷时(1.1946元/度)三类。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
其中,峰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10时至15时和18时至21时;平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7时至10时、15时至18时和21时至23时;谷时价格执行时段为当日的23时至次日的7时。 此次调价范围包括公共充电站点,出租车,2吨、3吨、8吨环卫车专用场站和公交快充站。
值得一提的是,私人自用充电桩不在本次调价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为0.4733元/度。
目前,市电力公司建设运营的充电桩共计4440个,其中专用领域3098个,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为1342个。今年计划再建设社会公用和公共专用桩共5900个。
根据规划,到2020年,北京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将有效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届时,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将小于0.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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