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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本田-CR-V

超低价好车团购

“悲”提新车?新车还未交付车主手中发生损坏,这个责任谁来担?

2019年11月11日 1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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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经社

最近一段时间,汽车维权事件层出不穷,其中因新车质量问题,占据最大的比例,当然也有不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也让新车车主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前不久,深圳市民何先生就遇到了“意外事件”,在4S店购买了一台本田CR-V,还没到提车日期,新车就被撞了,而后何先生提出换车或退全款的诉求遭到拒绝。

本田CR-V新车未提,停车场被撞?

据了解,何先生全款购买了一台本田CR-V汽车,由于现车的原因,该车辆停放在4S店停车场。而在提车日期到来之前,一辆轿车在倒车时意外与这辆CR-V新车发生碰撞,留下了明显的凹陷和刮痕。在4S店告知何先生之后,何先生提出换车或退全款的要求。

4S店方面表示,该事件是第三方造成的,责任不在他们,何先生的要求他们无法满足。而何先生却表示,由于还没有进行明确的移交,店方并没有告知哪辆是他的新车,事故发生后店方居然让自己和肇事者协商,这明显是撇清责任的行为。

由于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具体的赔偿方案还没有达成。有律师表示,车辆擦碰并不属于车辆买卖合同中发动机或转向架等安全系统的问题,所有消费者要求4S店更换整车或者退全款的行为可能得不到主张,但是消费者仍可以要求4S店对违约行为进行赔偿。

凌派4S店上牌途中出意外,难辞其咎

东风本田发生了这样的事,广汽本田也没能落下。来自福州的郭先生8月底花了12万元购买了一台本田凌派轿车,不过新车还没有到过郭先生手中,就已经被撞的面目全非。就事故原因,郭先生表示,在订车完成之后,车辆交由4S店进行上牌,而在上牌的路上发生意外,新车和救援车发生了碰撞,导致车轮胎以及翼子板等全部损毁。

新车秒变事故车,郭先生购车的喜悦烟消云散,更让他气愤的是,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只是将车修好并进行2000元的赔偿。郭先生并不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如何先生一样,退车或换车是他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有很明确的责任方,4S店和车主应该一起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拖车所属的陆丰救援公司索赔,并且目前拖车公司也已在走保险理赔程序。但这样的做法对于购买新车的郭先生来说显然无法接受,车子还没交付,4S店理应做好保护工作,而且事故的发生确实和店方有着直接的联系。

即将交付,新车秒变二手车?

同情两位本田车主的遭遇的同时,国内类似事件还有很多。年初,绵阳的吴先生购买了一辆裸车价26.3万元的吉普自由光,刚支付完一系列费用拿到发票并准备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的时候,一位来办事的客户因操作不当与吴先生的新车发生了碰撞。吴先生向4S店提出了更换车辆或赔偿车辆折损差价的要求,而店方表示责任不在他们,并拒绝了吴先生的全部要求。

有律师表示,4S店并未将车辆控制权交付给吴先生,同时工作人员将车辆停靠在展厅外也不是吴先生特别授意的,则应视为4S店尚未向吴先生完成交付,此时车辆发生的碰撞损失应该由4S店方承担。

奔驰未提车底漆遭到剐蹭

杭州的一位女士也有着相似的遭遇。8月张女士在杭州一家奔驰4S店贷款购买了一辆奔驰C级轿车,提车日期定为19日。可就在当天,还没有到达4S店的张女士被店方告知自己的车辆遭到剐蹭。赶到现场,4S店方告知了事故原因,一位男顾客在试驾过程中车门下方的脚踏板刮到了张女士的新车。而令张女士不解的是,为什么在场地内不是工作人员驾驶车辆?

4S店销售总监称,男顾客是个老司机,他非常自信,不要工作人员开车,造成了剐蹭确实是他们的工作疏忽。张女士有任何需求,店方将尽力满足。而就张女士换一辆新车的要求,双方却并没有达成一致。

对于这起剐蹭事件,当地律师表示:“经营者必须把完整无损的新车交给客户,才能算交付,现在车子还在4S店,就被别人撞坏了,就要对事情承担全部责任,然后可以再向那位男顾客索赔相关损失。”

其实类似的事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屡见不鲜,车主们的遭遇大致相同,都是还未交付的准新车发生了事故。不管是轻微的剐蹭,还是较为严重的大面积损坏,车辆都已经发生了意外,已经算不上一手新车。鉴于事件细节的不同,律师们给出的意见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必须要退换车,有的则认为退换车的要求可能得不到主张。

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汽车的三包法则,并在2019年进行了补充,其中对于退换车的规定如下: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如果按照三包规定来看,未交付新车发生磕碰似乎不在退换货标准的范畴,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却很难让人接受。那是不是就只能走修理赔偿这一条路了呢?在小编看来,4S店与消费者签下订单,虽然已经产生了交易,但商品还在商家控制范围,在没有到达消费者手里之前,发生的意外商家都不应该推卸责任。就好比订了一份外卖,送餐途中外卖发生意外洒了一半,难道把撒的一半装回去就行了吗?虽然商家并无过错,但重做一份并向送餐人员索取赔偿才是商家应尽的责任。

近年来,各类汽车维权事件屡见不鲜。面对以上情况,为消费者换一台新车,并向肇事者索取赔偿才是4S店的正确做法。至于损坏的汽车,修好之后大可以进行内部处理或低价销售。今后,从国家层面尽可能完善相关相关法律条款才是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根源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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