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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三公消费“出重拳” 严查超标配公车

2013年12月11日 09: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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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3 超标配备使用公车将清理

此次整治还将严查超标准购车、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摊派款项购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

此前,北京曾就纠正超编超标公车等进行发文。市纪委曾提出,要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对于超标公务车,长期研究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表示主要是越野车,其价格高、耗油量大,在城市里,一辆越野车购置、运行、维护费用,几乎是小轿车的两倍。他认为,凡是与水利、防汛抢险等工作无关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不能配置越野车。

监督

单位负责人须签承诺书

通知要求各单位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务求实效;严格遵照要求报送自查情况报表,并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

公示

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公示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相关表格,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明确责任追究,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问责

顶风违纪从严从快处理

通知提出,要坚持政策规定,加大追责力度。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查实的部门或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处理,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国有企业不重视、整治措施不得力、工作走形式以及未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的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对于自查自纠“零问题”,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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