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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平:呼吁建立领导机构解决交通安全

2013年09月08日 1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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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凤凰汽车讯 一年一度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报社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主办。本届年度主题为“责任与未来”。届时将有30余位国家部委领导、200余位企业集团高层、70余位权威专家学者等共计700余位汽车行业精英齐聚天津,分享一年一度的汽车行业饕餮盛宴,共谋汽车产业未来发展。凤凰汽车在此次论坛期间全程报道,并对行业内相关政府和企业的领导进行现场采访。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副理事长赵晓平

以下是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副理事长赵晓平先生的发言实录: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人、车、路的飞速发展,我国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交通事故的种类也日益复杂,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因素。因此我想借这次机会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阐述一下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和大家共同交流。

刚才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赵主任和几位演讲嘉宾都介绍了我国道路、车辆的发展情况,在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在20年的时间里,我们国家的车辆道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比如在1990年的时候,我国只有1476万辆汽车,驾驶员只有790万,到了2010年的时候我们汽车保有量达到了2.07亿,到2012年的时候我国机动车达到了2.4亿,这个速度实在是发展的太快了。刚才领导们已经介绍过了道路增长情况,也是非常惊人的,所以我就不再反复讲这个问题,我只想说明一点,这些人、车、路的交通总量不断增长给我们带来了什么?也带来的是我们交通事故总量的大量增长。

我国在2002年的时候交通事故达到顶峰,每年死亡十万人,109381人,56万人受伤,可见交通总量的持续增长给我们带来的危害也是比较严重的。2012年交通事故造成了59997人死亡,也就是6万人,22万人受伤,应该说恢复到了1993年的水平。

第二点我想讲一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基本原因,每年我们公安部包括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都要发布具体的数据分析,要讲很多分类,今天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一讲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因。

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最基本原因是我国道路交通高速发展带来的全社会整体上的不适应。集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不适应。简单讲就是广大驾驶员对机动车交通方式只感受到了快捷和个性化的方便,对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是一种高风险行为的本质认识不清,以步行和非机动车方式参与道路交通的群众,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快的机动车,在行车走路方面的认识上还停留在自然行为状态,随心所欲。对机动车“真老虎能吃人”的道理认识不足,心存侥幸,所以你看我们道路上机动车走的不是很规律,行人和非机动车走的也不是很规律,这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率。

回顾国家机动车发展的历程,应该说历经百年了,有几代人,然而我们国家在一些地区特别一些大中城市里看就是20、30年左右的时间,在20年的时间里他们的交通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里面肯定是观念和认识跟不上。对于我们这种快速进入现代交通的国家和群众来讲,对交通法律的重视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缺乏等问题凸显。实际就是发展快、跟不上的问题。

二、管理不适应。现在大家都知道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统筹协调统一的解决办法。但是目前我国用系统的办法解决交通安全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我们现在就单一的一个部门,从他的管理上来看,现在既有老的办法还在用,也有新的办法跟不上,管理脱节的问题。另外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对新措施的管理模式也需要摸索、探索、实验,需要一定的周期,从这个反映上来看也不是那么及时,也影响了我们是否能跟上快速发展的机动车交通的情况。

我们打个比方,驾驶证的准驾制度,我们已经能够生产从微型的客货车辆到中型的客货车辆,几十个品种,上百种型号。虽然我们现在的行政机关对驾驶证的管理已经调整了驾驶证的准驾分类,也加大了行政机关考试的难度,但是与发达国家在准驾分类的科学性方面,驾驶人考试的针对性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在发达国家驾驶证的准驾分类制度直接决定了不同车型驾驶员不同的培训和考核标准、考虑制度和方法,特别是对从事营业性的车辆、重型的运输车辆、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校车这些风险大、危害重的驾驶员,实行的是更为严格的逐步升级制和驾龄安全的审核制度,以保证这部分的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可以说我们在这方面的管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还有很大的改革和调整的余地。

从综合管理角度看,我国从2003年成立了交通安全工作部级联席会议,一共有19个国家部委参加会议,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应当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目前相关部门还存在着信息互通不畅、管理标准不一、认识不一,以及问题集中后部级会议才开会,一年开一次等等。缺乏对交通安全问题长期的跟踪研究,协调周期长,也就是在各部委之间协调周期长、反应慢也是比较突出的。举个例子,比如说车辆超载的问题多年都没有彻底解决,不仅危害了交通安全还对道路桥梁造成了严重危害。

现在大家普遍认识到一个道理,把能够超载的车辆放到路面上再组织管理部门去管,这就很难实行彻底的管理。也就是说他放出来了你再去管,这个问题就很难管了。路面的交通管理部门、路政部门,现在对超载的工作实施非常困难,经常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有时还会因为制超引发其他社会问题。现在大家应该是比较清楚这一点,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从车辆的设计、制造、改装、上牌、路面管理等环节系统入手,从最基础抓起,必须严格控制盲目满足群众不合理的要求,不去设计生产销售动力储备大的大吨小标车辆,严格管理车辆改装,要控制住。最大程度的限制车辆的超载能力,叫他本身就不具备这个能力,再辅以路面的执法管理,效果必然是事半功倍的。

但是现在看协调起来是比较困难的,汽车的设计制造销售是企业,追求的是效益。交警路面管理的这些行政部门追求的是社会和运输秩序以及公共安全。所以我们讲这些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另外刚才也讲了我们交通安全法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在我想就基本对策谈几点看法。一个就是强化交通安全法有关的宣传教育规定的落实,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对相关部门都有规定,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已经开始部分落实,但是不是在教育的时间、内容上作出具体可考核的规定,督促社会单位具体落实,特别是职业驾驶人应当制定周期性的再培训和再教育,比如运输危险品和校车的驾驶员。二个就是进一步严格细化驾驶员的培训考试,三个就是我想借咱们这次论坛,对汽车生产企业提一点建议,应当主动的承担起交通安全宣传义务。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天生就承担着法律赋予的责任,《民法》上的机动车无过错赔偿就说明了这一点。发生交通事故不是机动车的质量问题,应当与这个企业无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讲,生产企业把可能造成社会损害风险的运输工具卖出去就算完事,这个和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也不符。目前生产摩托车的企业不附带头盔,警察去抓、去罚、去教育,生产汽车的企业只给汽车的保养使用说明,还需要整个全社会来队员其他部门进行宣传教育,我们想如果我们的机动车生产企业能够从专业的角度上把汽车的安全驾驶、安全操作等安全常识,特别是恶劣气侯条件下的一些操作技能,通过安全手册的形式随车发送给我们的客户、今后的使用者,我相信这个宣传作用比社会的宣传作用要大得多、专业得多,这样做也可以增加机动车企业自身的品牌效应,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最好体现。

最后我想讲一下我们的建议,就是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上,人、车、路发展,交通总量大发展,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成立国家的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研究解决中国的交通安全问题。如果国务院能设立一个统一的领导各部门解决交通安全的常设机构,必将对我国预防交通事故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成立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已经具备了条件,一个是部级联席会议这么多年的经验,二是我们面临的汽车迅速进入家庭,交通高速发展的巨大压力,三是全社会有扭转交通安全严重局面的需求,所以我们呼吁从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领导机构来解决交通安全问题。到那时,我国的交通安全工作一定会像我国的经济发展一样,逐步的接近和达到国外的发达国家的水平。以上就是我们的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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